一、旅游合同違約賠付標準
關于旅游合同的違約金,一方面可以通過雙方的協商予以約定,如果未約定的,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其中對于旅行社出現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做了細致規定,可以 參照適用 。
二、旅游合同違約金規定
(一)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游客退團
游客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但須承擔旅行社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10%。
2、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余款的20%。
3、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30%。
4、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50%。
5、出發日或行程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款的100%。
(三)導游的服務質量不佳,旅行社需要承擔的旅游 損害賠償 金的賠償標準如下: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并賠償20%的違約金。
三、旅游合同人違約情形
1、旅行社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2、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質量不合格。
3、旅行社違反保證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行社應保證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由于旅行社的過錯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如因旅游設備不良造成的旅游者的人身損害,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財產損失等。都構成違約,旅行社應當賠償。
4、旅游者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有關費用。
5、旅游者違反旅行社的安排與指揮。綜上所述,簽訂旅游合同后如果出現合同違約的,無違約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進行賠償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責任 。
法律分析:違約金比例限制為: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沒有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只能要求由于違約造成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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