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盜竊罪立案后抓不到人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銷案
的。會等抓到人以后再啟動偵查程序。若具備以下情形的,會撤案處理:1、沒有犯罪事實;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于需要撤銷的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制作《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同時制作《撤銷案件通知書》。撤案后案件不再辦理。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1、報警立案。
當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時,只要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報警,要求警方立案調查了。至于是否找不找得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影響立案,因為那是立案之后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未果,而得出來的結論。
2、刑事立案后,未偵破就會一直存在,警方也會一直進行偵查的。
按規定,只要刑事立案后,一直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無法推進,也無法進行審判,案子就會一直存在,亦可以稱之為“積案”。這些案件,警方也會一直偵查下去的,直到案件偵破時為止。
當然了,時間久了,警方有時候可能會有所松懈,被害人最好一直關注著案件進展,時常聯系警方了解情況,敦促警方抓緊破案。
3、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會通過各種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網上通緝等等。
因此,對被害人來說,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時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會通過各種方式一直進行追捕的,出來行的終歸有日要還。若對此仍有疑問的,可以找個刑事辯護律師詳細咨詢,再根據律師結合實際案情給出的建議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_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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