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事項如下: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3、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4、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5、其他情形。
下列行政行為可以申請復議:
1、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等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的;
9、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法定職責的;
10、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的;
行政復議范圍如下:
行政復議范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等。
行政復議的特點
1、行政性。行政復議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屬于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具有行政性。特定性。行政復議針對的是具體的行政行為,特定的對象和事項,不是所有的行為都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特殊性。行政復議不同于一般的具體行政行為,它并不單純體現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也體現監督行政管理法律關系,通過對行政爭議的解決,一方面保障和監督下級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另一方面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時效性。行政復議具有嚴格的時效規定,復議只有一次,且復議期限60日,最長可延期30日。便民實惠。行政復議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一裁終局。行政復議程序對于行政機關一裁終局,被申請人不能以行政復議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節省了爭議解決的時間。
4、復議申請人。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5、復議受理。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復議審理。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經相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
行政復議范圍都包括: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征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等等。行政復議有如下特征:1.行政復議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
2.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機制。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對下級或者政府對所屬的行政機關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一種監督和糾錯行為。3.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找法網提醒您,行政救濟包括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復議、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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