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出質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無論是主合同之債務人還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須是依法享有有效專利權的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知,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專利權持有人。
出質是指物權行為的一種。
出質是將本人所占有的物質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為抵押。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所謂質物,就是動產質押法律關系的客體,即標的物。質物是由出質人移交給債權人占有的動產 ,質物是動產質押擔保的核心。因為質物是動產質押法律關系中用來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有權以質物的價值最終確保質權人的債權實現。
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4、質押擔保的范圍。
5、質物移交的時間。
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另外,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 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動產質押
出質,物權行為的一種。將本人所占有的物質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
出質,也就是質押,分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權利交付出去作為抵押。出質在質押行為中,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出質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給債權人的民事法律行為。
擴展資料:
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五)質物移交的時間;
(六)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質
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專利權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出質人和質權人。出質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無論是主合同之債務人還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須是依法享有有效專利權的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知,專利權人包括專利權所有人和專利權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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