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地產行業不斷的發展,現如今在我們生活中無論是房產開發商還是房屋中介公司都變得越來越多,而這些開發商和中介公司都喜歡在合同上做一些文章。那么,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了解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以及購房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
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應該注意哪些
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事項:1、合同中房屋的價款、傭金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注意審查清楚。2、合同中的交房時間、條件以及房屋需要繳納的相關費用需要明確清楚。3、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以及救濟方式等相關條款需要標注明確,特別是違約金、訂金以及賠償金的計算和給付方式要明確約定好。
購房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
1、偷梁換柱的購房合同
現在的購房合同都會存在很多細節方面的問題,有一部分開發商所用的購房合同使用的是自行訂立的格式條款,這樣的購房合同會存在很多不平等的條款,因此購房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并且要求開發商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如果開發商不愿意,那么就一定要拒簽。
2、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中的內容要認真閱讀,并將其作為合同的附件。
3、房屋真實性騙局
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那在簽訂合同前必須將房主的真實身份核實清楚,以免遇到假房東和一房多賣的情況,同時交付房款之后一定要及時過戶。
文章總結:以上就是關于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以及購房合同中的陷阱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繼續關注齊家網。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越來越多的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屋中介公司,這些開發商和中介公司喜歡在合同上做出一些 文章 。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什么,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什么
1、房地產中介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中介人員情況;
2、房地產中介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3、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 報告 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 服務合同 。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 范文 本,供當事人選用。
房產證上可以加名字嗎
在沒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記的情況下,不能變更產權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后,就不受限制。
對于想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辦理。
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二、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費用;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的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需征得貸款銀行同意,并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二、共同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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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與中介簽訂合同時,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實踐中,為了避免糾紛,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審查中介公司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 (2) 簽訂的合同 中應明確約定與中介之間的權利義務; (3)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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