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的撤銷期限有三種情況:
一是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
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是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三是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法律分析: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撤銷權適用一年的除斥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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