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未滿14歲的判刑內容如下:
1、猥褻未滿14歲的兒童,將構成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3)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4)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犯罪嫌疑人在猥褻兒童的過程中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手段,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猥褻行為,或者猥褻行為造成了兒童傷害或其他嚴重后果,將會受到更重的處罰。
未成年人遭受猥褻時,維權途徑具體如下:
1、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猥褻,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保存與案件相關的物證,并進行醫學檢查,獲取身體傷害的證據。
3、聯系專業律師,了解案件的法律性質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和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猥褻的立案標準內容如下:
1、行為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2、在公共場所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系,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4、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
5、實施猥褻未成年人犯罪,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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