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價格欺詐的法律規定
價格欺詐是指商家通過各種手段誤導消費者,使其購買商品或服務時付出高于實際價值的價格。國家計委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了13種價格欺詐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夸標價、虛假折價、模糊贈售、隱蔽價格附加條件、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質量與價格不符等。
虛假標價是指商家在商品標價簽上標示的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以誤導消費者。例如,某飯店在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為每斤78元,但在結賬時按每斤200元結算,誤導消費者。
兩套價格則是指商家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吸引顧客,但在實際結算時使用高價。如某酒店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較低的標價簿,但在結賬時按價格較高的標價簿結算,導致消費者多付費用。
模糊標價則是指商家通過誤導性的文字或模糊的價格信息誤導消費者。例如,某商廈以“出廠價”促銷洗衣機,標示價格為950元,但實際出廠價僅為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門口宣傳特價烤鴨,實際結算價格卻高于宣傳價格。
虛夸標價是指商家通過夸大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優勢,誤導消費者。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等進行宣傳,但實際上其家電商品價格多數高于其他商家。
虛假折價是指商家通過虛假折扣誤導消費者。例如,某商店以“全場2折”進行價格宣傳,但消費者發現全場上百種商品中,只有2種商品按2折銷售。
模糊贈售則是指商家通過贈品誤導消費者。例如,某餐飲公司打出“肥牛午市買一送一,晚市買二送一”的宣傳,但未標明贈送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導致消費者實際獲得的贈品價值較低。
隱蔽價格附加條件是指商家通過隱藏價格附加條件誤導消費者。例如,某百貨公司采取“購物返A、B券”的促銷方式,其中A券可當現金使用,但未事先告知消費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幣現鈔才能使用,誤導消費者。
虛構原價是指商家通過虛構商品或服務的原價誤導消費者。例如,某商場銷售皮夾子,使用降價標價簽標示原價158元,現價98元,但不能提供原價的交易票據。
不履行價格承諾是指商家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例如,某超市向消費者承諾購買某品牌清潔抹布實行買三送一,但實際并未兌現承諾。
質量與價格不符是指商家銷售質量低于價格的商品或服務。例如,某商店將因質量問題返修的電冰箱按正品價格銷售,導致質量與價格不符。
數量與價格不符是指商家銷售數量低于價格的商品或服務。例如,某商店銷售價格3元的袋裝白糖,標示每袋重量1000克,但實際每袋重量僅有750克,導致數量與價格不符。
價格欺詐行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關于價格欺詐的法律規定
一、《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二、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
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12、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三、價格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的行為
價格欺詐行為是經營者通過誤導消費者來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這類行為在商業交易中時有發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具體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被定義為價格欺詐:
首先,如果經營者在標價簽或價目表上所標注的商品信息與實際不符,例如商品的名稱、產地、規格、等級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以此來吸引顧客購買,這被視為價格欺詐。
其次,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吸引顧客,實際結算時卻使用較高的價格,這也是價格欺詐的一種。
此外,使用虛假的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手段來吸引顧客交易,也是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之一。
再者,如果經營者宣稱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或極品價,但這些價格并無依據或無法與其它商家進行比較,這也是價格欺詐。
另外,降價銷售的商品折扣幅度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銷售處理商品時未明確標注處理品和價格,也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
在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如果未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也屬價格欺詐。
此外,如果經營者在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帶有價格附加條件,而未明確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同樣構成價格欺詐。
最后,經營者在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時,采取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即將提價等手段誘騙他人購買,也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總的來說,價格欺詐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因此,消費者在進行交易時應提高警惕,注意識別上述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推薦:
你知道哪些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價格欺詐的行為有哪些)
網購預付定金后沒有支付尾款,定金否退還嗎?(網購忘記付尾款 定金能否退還)
微信搶錯紅包要還嗎(發錯紅包可以要求退回嗎)
借條起訴書(借條被立起訴書范文怎么寫)
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