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涉外離婚委托手續的條件包括:
1. 提供《我國公民處理公證文件請求表》一份。
2. 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或婚姻狀況公證書。
3. 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涉外離婚委托手續的條件涉及:
中國大使館和總領事館不為我國公民處理協議離婚。若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爭議,可在國內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在英國工作或學習,不便回國處理離婚事宜,可委托國內親友向中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先確定好訴訟人(即原告)、應訴人(即被告)。中國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僅處理中國公民的訴訟離婚委托書。已獲得英國護照的原中國公民應按認證程序處理。當事人必須親自前往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手續。處理涉外離婚委托手續的注意事項包括:
提前草擬離婚文書,如授權委托書、民事申述狀或民事辯論狀。在領事官指導下填寫正式文書。字跡需清晰,內容需詳盡,文內不得涂改。注意:必須在領事官員面前簽字,并標注填寫時間。否則需重新填寫。離婚訴訟當事人需陳述:何時以何種方式相識,離婚原因,對家庭財產的分配意見,子女撫養的建議等。如果離婚訴訟人在英國,而另一方在中國,后者可持國內法院發出的辯論狀到使領館辦理授權委托書和辯論狀的簽字公證。訴訟狀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