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怎么認定的
合同詐騙的認定主要圍繞以下五種情況展開:第一,虛構單位或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第二,使用偽造、變造或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第三,無實際履行能力,卻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第四,收取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第五,以其他方式詐騙對方財物。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通過上述任何一種方式騙取對方財物,且數額較大,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若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若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則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因此,合同詐騙的認定在于行為人通過不正當手段,故意騙取對方財物,且數額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從而構成犯罪。
合同詐騙立案條件的認定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立案條件的認定條件如下:1、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2、采取欺騙手段。欺騙手段絕大多數是作為,而不可能是單純的不作為。3、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4、被騙人自愿地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并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財物或者行為人(或第三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約而交付的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的認定標準為: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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