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人權益
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就是企業將來應歸還債權人的債務,會計上稱之為負債。
債權人權益是債權人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利。企業對債權人和所有者分別承擔著不同的經濟責任,在會計上有必要對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分別進行核算,因此資產與權益的數量關系應進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上述等式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這一等式是設置賬戶、復式記賬、設定和編制資產負債表的理論依據。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的不同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雖然都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但兩者又有著本質的差別。
區別在于所有者權益是剩余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全部資產的要求權;而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梢?,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先于所有者。當企業進行清算時,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后將優先用于償還負債,如有剩余資產,才能按比例返還所有者。
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的比較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全部資產有兩個來源,一是自有資金,即所有者權益;二是借入資金,即債權人權益。
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都是公司資金來源的途徑,目的都是希望能夠從公司的經營中獲得收益。但是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股東又是兩種性質不同、權利義務有別、法律地位迥異的利益主體。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債權人則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約法上的一種請求權人,他們除了依據與公司的契約上所規定的權利之外,對于公司的事務不得享有更多的權利。具體而言,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差別主要體現在:
1.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在公司經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只是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我們可以將債權人權益稱為“不參與權益”。而股東憑借其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間接進行經營管理,我們可以將股東權益稱為“參與權益”。
2.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于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對象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余權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過程中,債權人權益也排在所有者權益之前。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于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不管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權人的權益報酬率是相對穩定的,除非公司資不抵債。而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則隨著公司經營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經營業績好時,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就高,反之則低或者為零,甚至會損失初始的投入資本。
3.兩種權益的償還期限不同。股東權益在公司經營期內除依法轉讓外不得抽回資金,股東權益只有在清算后尚存剩余財產時才有可能補償投入資本。而債權人權益有確定的償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須足額償付利息和本金,否則將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
債權人是什么
債權人是指在借貸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一方。他們可以是個人、公司或其他實體,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一定的資金支持或其他形式的支持,并從中獲取相應的權益回報。下面是詳細的解釋:
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權利的個人或實體。他們在經濟交易中提供資金支持或信貸,幫助債務人實現某種目的或周轉資金。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可以通過合同或其他法律手段進行確立和保護。債權人通過出借資金或提供信貸服務來獲得債務人的承諾,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償還債務,并可能附加利息。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障。
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的權益通常包括:
1. 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權人享有從債務人那里收取出借資金的本金和約定利息的權利。
2. 追索權:如果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債務,包括通過法院起訴、查封財產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3. 監督權:債權人可以監督債務人的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債務得到合法、合規的使用。
債權人的身份和權益取決于具體的債務合同和法律規定。不同類型的債權人在債務關系中可能有不同的權益和義務。因此,在參與債務關系時,債權人應當了解自己的權益和義務,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總之,債權人在債務關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了解債權人的定義和權益,有助于維護借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債權的權利包括哪些
債權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請求權。這是債權的基本權利,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支付款項、交付貨物等。這種請求權是債權的核心,決定了債權的基本性質和功能。
2.抗辯權。當債務人提出合法事由時,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債務的權利。這種權利有助于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債權人濫用權利。
3.代位權。當債務人擁有到期債權卻無法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請求直接向次債務人(即債務人的債務人)進行追償。這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有助于保障債權的實現。
4.撤銷權。在債務人實施某些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時(如無償轉讓財產),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這些行為。撤銷權的存在,有助于防止債務人逃避債務,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債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一種財產性權利,其核心是請求權。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特定的義務。除了上述權利外,債權還可能包含其他權利,如利息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債權的完整權利體系,為債權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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