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6種文字陷阱!案例直擊擦亮眼睛
還(hái)欠款&還(huán)欠款
案例示意:A向B借了共10萬元,并出具了借條。期間A歸還1萬元,要求B把原借條撕毀,重新出具借條:“A借B現金10萬元,現還欠款9萬元。”
后兩人因債務糾紛打官司,新借條的“還”是多音字,可理解為“歸還”或“尚欠”。A稱其已歸還9萬元,而B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自己只收到1萬元,因而B敗訴。
提示:在書寫借條的過程中,為避免產生字面歧義,建議不要使用“還”這個多音字,可這樣寫“今尚欠款9萬元”。
今借&今借到
案例示意:“A今借B共5萬元”和“A今借到B共5萬元”,看似差不多,但還是有區別。前者很可能存在已達成借貸協議,但A還沒有收到款;后者是徹底表達出已收到了B的款。
提示:法律規定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的生效是以借款人收到錢的時候。為避免上述案例中的混淆,建議借款人應明確表達是“擬借”還是“借到了”。
金額只寫阿拉伯數字
案例示意:A向B借款5萬元,并出具了借條。但過了期限A尚未還款給B,后B向法院起訴,其手里的借條上卻寫著15萬元。經鑒定,確認B起訴前在“50000元”前面加了個“1”字,變成了“150000元”。據此,法院判B敗訴。
提示:在借條上只寫阿拉伯數字易被篡改,都要加上漢字大寫,標準寫法: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
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示意:A向B借款若干,在寫借條時,A故意將自己名字寫錯成同音的其他文字。后B追討款項無果,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A還款。經法院查詢,債務人的身份證名字與借條信息對不上。
提示:在打借條的時候,出款人(債權人)可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證,并在借條上注明身份證號碼。
借條&收條
案例示意:A向B借款3萬元,寫了個證明:“收條,今收到B共3萬元。”后債權人B向法院起訴要求A還款3萬元,A辯稱:“B之前欠我3萬元,但我丟失了借條,所以在B還款時寫了收條”。這樣的糾紛案,以B(實質的債權人)敗訴為結果。
提示: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可要求出具人在借條上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期限、逾期利息等,“收”和“借”要分明清晰。
褪色筆寫借條
案例示意:浙江紹興的茹某,用褪色筆給朋友寫借條,結果字跡在1小時后消失。這種“自動褪色筆”外觀和普通簽字筆一樣,但寫下的字跡在1小時或1天后消失。
提示:盡管這種情況比較少,但以防萬一出借人可以自帶簽字筆讓借款人書寫,或是在電腦打印件上簽名及蓋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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