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延開庭時間技巧
1、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在一宗民商訴訟糾紛中,如果你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可能在1個月內駁回你的申請。你可以在10日內上訴,上訴法院最快也要1個月才能收到你的案子的案卷。程序走下來,最少能夠為你爭取3個月的時間,還不算案卷的在途時間。
2、申請當事人資格異議或追加當事人
當事人異議或追加當事人,至少可以拖延1個月。錯列或漏列的當事人既可能是原告(存在共同原告的情形),也可能是被告,還可能涉及第三人。
3、申請法院參加庭審的人員回避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法官不公正司法的問題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4、提出證據延期提交、案件延期審理申請
在訴訟過程中,代理律師可以根據案情發展或對于證據的收集情況及時評估證據體系及總體戰略情況,為爭取時間,在舉證階段書面向法庭提出證據延期提交申請,從而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5、申請法院重新鑒定、調取證據和現場勘驗等
案子需要進行鑒定,原告總是喜歡獨自申請鑒定,以為這樣對自己有利,這給了被告拖延的借口。代理律師要不失時機地提出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甚至有的要求多次鑒定。有時候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法院調取對方所執有或與對方有關聯的第三方所執有的證據,有些案件還可申請法院到現場勘驗,以利法官了解案情,同時也可起到訴訟拖延的目的。
6、通過程序性規定窮盡司法資源
代理律師在接案后,就要懂得民事訴訟法給予當事人哪些合理的訴訟拖延的程序性規定。如被告代理律師應當知曉“先刑事后民事”的規定,通過分析是否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刑法的規定,是否有證據需要刑事案件的終結來確認,可以主張“先刑事后民事”來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還有的如勞動爭議糾紛需要仲裁前置;土地、房產權屬爭議涉及行政訴訟等都可以達到訴訟拖延的目的。要窮盡司法資源還體現在一審后有二審,二審后還可申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再審程序,還有的可通過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程序等,這些都是對司法資源的窮盡。
管轄權異議拖延了2個月
法律分析:管轄權異議應在答辯期間內提出,法院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應在30日內審結。裁定后開庭時間重新計算, 一般再次開庭要30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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