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可以脫保的幾種情形
擔保人可以脫保的幾種情形。(四)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關于擔保人可以脫保的幾種情形的法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民間借貸中,為了降低借錢人的風險,保證借款的歸還,債權人和第三人之間會簽訂一份擔保合同。有了這份擔保合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就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于是,一個債務關系中存在了三個相對的關系人,使得債務關系更為牢固可靠。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擔保人可以脫保的幾種情形。
擔保人可以脫保的幾種情形。
(一)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共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五)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六)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不存在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無效保證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無過錯則無責任。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變更:
1、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的承擔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5、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民間借貸擔保人會如何解除責任
律師解答:三種方式。民間借貸擔保人有三種方式解除擔保責任:
1、過了期限。可以解除擔保人的責任的情形之一就是過了擔保期限。比如在擔保合同上明確寫明了擔保期限的,一旦過了合同上約定的擔保期,擔保人的責任也就隨著日子的過期解除了。也就是說只要過了擔保期,就可以不再承擔任何的擔保責任了。
2、轉移債務。可以解除擔保人的責任的情形之二就是轉移債務。這種情形就是債務人轉移了債務合同,也就是把債務轉移給了第三人,假如沒有經過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就無須再承擔任何的擔保責任。假如擔保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那肯定還得繼續。
3、償清債務。可以解除擔保人的責任的情形之三就是償清債務。這種情形就是指債務人已經把債務償還了,債務已經不存在了,此時擔保人的責任也會隨著債務的償清二消除。
哪些情形下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在部分擔保案件當中,有的擔保責任在部分情況下是可以被免除的。這里我們就可以去了解,到底在什么情況下保證責任可以被免除。那么,哪些情形下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呢?
(1)因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主債務消滅而免除;
(2)因貸款人免除借款人還款義務而免除;
(3)因貸款人放棄擔保權利而免除;
(4)因超過擔保期限而免除;
(5)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免除。
一、債務人的權利有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后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二、民間借貸擔保人責任免除條件有什么?
(一)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的。
(四)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
(五)債權人債務人欺騙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愿提供保證的
(六)主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七)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抗辯事由,擔保人可以適用。
(八)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清楚,畢竟作為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同時還有可能給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而在交易中,設有保證人是明智的,畢竟當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您還可以通過追究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方式去實現自己的合法利益。
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間借貸中,若保證人符合特定情況,可免除擔保責任。具體情形如下:
1. 超過“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對于一般保證,若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該期間默認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若債權人在此期間內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則保證人可免于承擔保證責任。對于連帶責任保證,若債權人未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也可免于責任。
2. 法律規定免責情形:若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或債權人以欺詐、脅迫手段使保證人違背真實意思提供保證,保證人可不承擔民事責任。
3. 未經同意變更主合同:若未經保證人同意,主合同內容發生變更,保證人可不承擔擔保責任。
4. 未經同意轉讓債務:若未經保證人同意,債務進行轉讓,保證人可不承擔擔保責任。
5. 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無效:若主合同因違法等原因無效,且擔保人無過錯,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相關推薦:
債務糾紛要怎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解決途徑方法有哪些)
民間借貸擔保免除責任的情形(民間借貸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
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期限(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訴訟的含義是什么(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合同形式具體是怎樣的(合同的四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