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勞務派遣工能轉為正式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將為約束勞務派遣等界定門檻。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國勞務派遣工數量激增。勞務派遣工據保守估計全國大約有2700萬,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在一些壟斷國企和事業單位表現得尤為明顯。
全總還建議規定“用工單位應將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滿兩年的勞務派遣工轉為勞動合同制的職工,勞務派遣工應該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權利。
擴展資料: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成為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根據國家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因此,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到勞務公司再就業后,勞務公司必須為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基數為:低于自治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于60%的,以應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
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納;高于60%的,以應發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冬季停工期間,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參考資料:2013最新勞動合同法全文(修正案)_中國網
1、主體不同
事業單聘用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正常的勞務派遣制員工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
2、參照法律不同
事業單位聘任制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確立的是人事關系,即編制關系,待遇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而勞務派遣工是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待遇按照《勞動法》。
3、本質不同
勞務派遣工是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事業單位聘任制簽訂是叫做“聘用合同”,且是與單位本身簽訂,這與臨聘人員的勞動合同還是有很大區別,也就是說只要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和臨聘人員的界限不打破,就還是有“編制”上的區別。
擴展資料:
通過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和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在確定的編制數額和人員結構比例范圍內進行。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科學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則,確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按崗聘用,競爭上崗。
《勞動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對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進行了規范,同時提出了勞務派遣“三原則”,即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人大法工委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答復中又對這“三原則”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所謂輔助性,即可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指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臨時性,即勞務派遣期不得超過6個月,凡企業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須用本企業正式員工。
同時明確,違反上述“三原則”使用勞務派遣工的,視為用工企業直接用工,勞務派遣公司需承擔法律責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復是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說《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是想無序發展的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扶上法律的軌道,那么,人大法工委的立法解釋則向勞務派遣發出了強烈的規范和限制的信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勞務派遣員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業單位聘用制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是適用于勞務派遣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勞務派遣員工轉正的條例。
根據《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企業應當嚴格控制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目前勞務派遣員工轉正還是要看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為解決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福利待遇低,沒有職業培訓,職業發展受限等問題,打擊違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規定,濫用派遣制度等違法行為問題,作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一項重要舉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原名為《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共7章、29條內容,主要就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比例、輔助性崗位的確定程序、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內容作出規定。同時,《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也對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加以明確。
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的待遇差距實際上就是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隱患,從長遠發展來看,不利于用工單位的長治久安。
勞務派遣工無限擴大不利于擴大黨的執政基礎。縮小貧富差距 應先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到位,最終實現同工同酬。拒絕區別對待,規范勞務派遣,抵制勞務外包,外委。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
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于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種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
同工同酬體現著兩個價值取向:確保貫徹按勞分配這個大原則,即付出了同等的勞動應得到同等的勞動報酬。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參考資料:勞務派遣-百度百科
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是否轉正取決于該公司。
1、這個具體要看你是打算整個工程外包出去,還是要勞務派遣公司給你派遣勞務人員。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問題,前一種是適用合同法,你勞務人員的工資與你關系不大,由勞務承包公司負責,換句話說就是你只看他們做好了事沒,然后結工程款給他們就可以了。
2、后一種是你們自己做工程,然后需要的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工資由用工單位發,在法律上應該和你公司的其他正式員工同工同酬的。
拓展資料1、《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3、“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如果存在轉正一說的話,那么要看看簽多久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簽的3年的合同,試用期就高達6個月,如果是簽的2年的合同試用期就是1-3個月。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員工沒有轉正這一概念,只有同工同酬同待遇這一概念。
新勞動合同法細化了勞動分配方法,明確規定相同崗位的勞動者,不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而且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并且要求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予以載明或者約定。這樣,將會減少用工單位鉆法律空子的空間,也給司法認定用工單位是否對勞務派遣職工有歧視待遇,提供了明確的參考依據。
資料拓展:如果是問何時能轉為實際工作單位的員工,這就要看你的用工單位什么時候愿意讓你轉為公司員工了,想讓你轉,隨時都可以,給派遣公司一封通知就轉了,如果不想讓你轉,你永遠沒有機會轉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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