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借條有效嗎?
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拿到錢的,借條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民間借貸關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四、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有哪些?
(1)證明對象不同。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訴訟時效不同。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三年。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綜上所述,借條真正成立的時間是履行了借款義務之后,寫借條的原因就是為了借錢,在司法實踐中,若寫完借條后對方沒有把錢借給自己,要問清楚具體的原因,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拒絕借錢,也應該把借條銷毀。而對于所謂的債權人來講,僅憑借條是不能主張債權的。
寫了借條以后債權人沒有把錢借給自己的借條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借條生效的法定條件必須是借款到賬以后,如果債權人并沒有履行借錢的義務,雙方的借貸關系不成立,隨后債權人要求自己還錢的,沒有轉賬憑證法院也不會支持。
一、借條寫了沒拿到錢借條是否有效?
借條寫了沒拿到錢的借條不生效,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條生效的條件是: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借條的規范寫法是什么?
借條格式與范本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借款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寫完借條以后就應該讓債權人把錢借給自己,如果當時債權人沒有把錢拿給自己,就應該及時的銷毀借條。借貸合同不同于其他的合同,簽字蓋章只代表合同的成立,但合同的成立跟生效還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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