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暴起訴離婚可以賠償嗎
當一方在婚姻關系中遭受家庭暴力,離婚時可以主張對施暴方進行賠償。賠償內容涉及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以下五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一方與他人有婚姻關系,同時與配偶保持婚姻關系。
(二) 與他人同居:與第三方保持長期穩定的同居關系,違反婚姻承諾。
(三) 實施家庭暴力:使用暴力手段對配偶、子女或老人進行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對配偶、子女或老人進行長期的身體或精神虐待,或故意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
(五) 其他重大過錯:除上述情形外,若一方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婚姻義務或損害配偶權益的行為,導致離婚,無過錯方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若一方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離婚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施暴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彌補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法律旨在保護受害者權益,促進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家暴離婚時怎樣賠償?
1、受害人有權向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及所在單位申請調解。
2、可向公安機關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對于情節惡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其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對于構成輕傷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實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被家暴起訴離婚能得到什么補償
被家暴起訴離婚,受害方能夠得到包括財產分割、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多種補償。
一、財產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對于因家暴行為導致的離婚,受害方可以要求對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家庭貢獻、子女撫養等因素,作出公平的財產分割判決。
二、損害賠償
家暴行為屬于侵權行為,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包括因家暴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受害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是由施暴方的家暴行為造成的。法院會根據證據情況和法律規定,判決施暴方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精神損害賠償
家暴行為對受害方的精神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受害方可以要求施暴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通常根據受害方的實際損失、施暴方的過錯程度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來確定。法院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受害方的精神痛苦和受到的創傷,確保受害方得到合理的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受害方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一些臨時措施,如禁止施暴方接近自己或子女,確保自己和子女的安全。同時,受害方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詢等支持,幫助自己度過難關。
綜上所述:
被家暴起訴離婚,受害方能夠得到包括財產分割、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內的多種補償。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作出公平的判決,確保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受害方在起訴離婚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是由施暴方的家暴行為造成的,以便獲得合理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因家庭暴力離婚賠償要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上限(離婚過錯賠償最多5萬嗎)
合同到期多長時間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在什么時候續簽)
怎么保護個人信息,避免被詐騙?(如何保證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被竊取)
保全申請立案(財產保全立案流程)
國外辦理離婚(夫妻一方在國外怎么辦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