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復議多長時間給回復
法律分析:行政復議什么時候答復要依據行政復議機關是否有權處理而定,如果有權處理的,應該在收到申請30天內作出答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回復期限是多少天
提交行政復議后,法定的答復時間是60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復議流程
1、復議申請。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復議受理。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3、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4、執行。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行政復議多久得到回復
被申請人答復的時限是10日。《行政復議法》第23條規定,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一、申請行政復議多久得到回復
被申請人答復的時限是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二、哪些行政機關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也就是具體行政復議案件由哪個行政機關管轄,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另外,行政復議法還對幾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在申請行政復議的時候,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的7天以內,將行政復議的申請書副本或者相關申請的筆錄復印件發送給被申請人。而被申請人在收到副本或者筆錄復印件之日的10天之內,必須要作出書面的答復。所以申請行政復議一般10天可以得到回復。
申請復議多少天答復
申請復議五天內答復,具體如下:
申請行政復議一般會在五日內作出回復。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構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構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構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構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構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綜上所述,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后,5天之內會給答復,60天內會作出復議的決定,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需要在行政機構作出行政決定之后,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機構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提交復議申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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