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中,審判人員故意違背案件事實以及法律規定,作出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認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個要件:
第一,在主體上,只有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才能構成本罪;
第二,在主觀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明知道自己的行為違背了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仍然做出判決;
第三,在客體上,本罪侵犯了國家審判機關的正?;顒?,擾亂了審判秩序;
第四,在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犯罪嫌疑人存在不忠于事實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規定進行判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犯罪主體為從事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作故意枉法裁判的罪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體是從事民事、行政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