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行政訴訟物證的要求(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

首頁 > 債權債務2025-04-10 04:58:10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證據

法律主觀:

我們知道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要準備充分的證據來印證自己的觀點,才能快速的結束這個案子。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規定
1、強化被告的舉證責任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的訴訟,為了保護處于弱者地位的原告,證據規則強化了被告的舉證責任,而不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證據規則。
2、嚴格舉證期限證據規則規定,行政機關的舉證期限為10天,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被告不僅要在此期間內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而且還要提供其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3、司法認知問題繼民事證據規則確定了司法認知制度之后,在行政訴訟證據規則中對此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了無須當事人舉證的五種事實,包括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不包括自然規律及定理)。
4、關于證人證言的新規定證據規則賦予證人作證的義務,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證人出庭作證應出示身份證件。
二、行政訴訟證據種類
1、書證
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如行政機關的文件、文書、函件、處理決定等。作為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在訴訟中必須提交的書證。
2、物證
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肇事交通工具、現場留下的物品和痕跡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音像磁帶、計算機數據信息等。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即直接或者間接了解案件情況的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陳述。一般情況下,證人應當出庭陳述證言,但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證應與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適應。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即本案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即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根據鑒定對象的不同,可分為醫學鑒定、文書鑒定、技術鑒定、會計鑒定、化學鑒定、物理鑒定等。
7、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進行勘察、檢驗、測量、繪圖、拍照等所作的記錄。
現場筆錄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與行政案件有關的現場情況及其處理所做的書面記錄。
三、行政訴訟證據交換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對于案情比較復雜或者證據數量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向對方出示或者交換證據,并將交換證據的情況記錄在卷。
第三十七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第三十八條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人民法院有權要求補充證據。但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需要由人民法院收集和調查的證據,主要有兩類: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供了證據線索,但無法自行收集而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二是當事人應當提供而無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希望上文的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新行政訴訟法證據規則

新行政訴訟法證據規則在《行政訴訟法》中具體體現為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這一規定詳細列舉了可以作為證據的類型,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這些證據類型涵蓋了行政訴訟中可能涉及的各類證據形式,確保了證據的多樣性和全面性。例如,書證如合同、協議等文件,物證如損壞的設備或物品,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像等,電子數據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以及證人證言和當事人的陳述等,都可以作為法庭審理的依據。
此外,該規則還強調了證據的真實性。所有列出的證據類型,必須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這一要求確保了證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避免了虛假證據對案件審理的干擾。
總之,新行政訴訟法證據規則為行政訴訟中的證據收集和審查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確保了訴訟過程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這一規則的出臺,有助于提升行政訴訟的效率和公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定涉及多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
1. 書證與物證:包括書面文件、證件、物品等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2. 視聽資料:如音頻、視頻等可以視聽感知的材料。
3. 電子數據:涵蓋電子郵件、短信、電子文檔等電子形式的信息。
4. 證人證言:證人就案件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
5. 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口頭或書面描述。
6. 鑒定意見:專家對案件相關事物所作的專業分析與判斷。
7. 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對案發現場或相關物品進行勘驗、檢查后所作的記錄。
最新的行政訴訟證據規定明確,被告在行政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被訴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若被告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將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若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法院準許可延期提供。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未提出的理由或證據,在經法院準許后,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若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如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或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時,可以除外。
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并有權向行政機關、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未收集的證據。
若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可申請法院調取,包括由國家機關保存、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其他客觀原因難以取得的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申請法院保全證據,法院也可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證據應在法庭上出示并質證,對未采納的證據應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總之,行政訴訟證據規定旨在確保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觀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準許延期提供的,被告應當在正當事由消除后十日內提供證據。逾期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第二條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
第三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 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第六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第七條 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
因正當事由申請延期提供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無正當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審程序中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接納。
第八條 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或者應訴通知書時,應當告知其舉證范圍、舉證期限和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當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證據時應當提出延期提供證據的申請。
第九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對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有關證據。
第十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書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書證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屬于書證的原件。
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節錄本;(二)提供由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原件的復制件、影印件或者抄錄件的,應當注明出處,經該部門核對無異后加蓋其印章;(三)提供報表、圖紙、會計帳冊、專業技術資料、科技文獻等書證的,應當附有說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詢問、陳述、談話類筆錄,應當有行政執法人員、被詢問人、陳述人、談話人簽名或者蓋章。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對書證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證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與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或者證明該物證的照片、皮扒錄像等其他證據;(二)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槐卜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第十三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寫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第十四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鑒定結論,應當載明委托人和委托鑒定的事項、向鑒定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鑒定的依據和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鑒定部門和鑒定人鑒定資格的說明,并應有鑒定人的簽名和鑒定部門的蓋章。
通過分析獲得的鑒定結論,應當說明分析過程。
第十五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和事件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和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不能簽名的,應當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現場的,可由其他人簽名。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現場筆錄的制作形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證據,應當說明來源,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提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內形成的證據,應當具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的證明手續。
第十七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國語視聽資料的,應當附有由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或者其他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由翻譯機構蓋章或者翻譯人員簽名。
第十八條 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提供人應當作出明確標注,并向法庭說明,法庭予以審查確認。
第十九條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件數、種類等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對于案情比較復雜或者證據數量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前向對方出示或者交換證據,并將交換證據的情況記錄在卷。
第二十二條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一)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第二十三條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夠提供確切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下列證據材料:(一)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三)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為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內容:(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基本情況;(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三)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案件事實。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的,可以書面委托證據所在地人民法院調取。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時完成調取證據工作,送交委托人民法院。
受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內容的,應當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保全證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保全證據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詢問筆錄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證據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到場。
第二十九條 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表明被告據

相關推薦:

行政訴訟物證的要求(原物為數量較多的種類物的)

行政枉法裁判罪(行政枉法裁判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行政訴訟法院調取證據(行政訴訟如何請法院調取證據)

木工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范本木工班組)

民事訴訟質證的主體(民事訴訟法質證主體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