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讓合同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內容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于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從事(主營項目)生產。
具體地塊信息:
坐落(四至) 地塊數 面積 質量等級 備注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超過承包期剩余年限)。
三、轉讓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金元,甲方實際投入改造的補償金元(無補償金時填寫零元)。
四、支付方式與時間
乙方選擇第種方式支付費用:
1. 采用現金方式,支付時間與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 采用實物方式,實物為,支付時間與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土地交付
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需第三方鑒證,乙方出具交付收據)。
六、轉讓特別約定
1. 甲方須經發包方同意并辦理轉讓認可手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 交付的土地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
3. 乙方與發包方建立新承包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4. 乙方享有土地使用權、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置權與收益權。
5. 乙方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 乙方負責土地保護,禁止掠奪性經營,保護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與集體財產。
7. 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 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還需支付賠償金,具體數額依據實際損失確定。
八、爭議解決
雙方因合同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 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 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農村個人地皮轉讓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由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第二條本合同根據中國法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章土地交付與出讓金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將位于指定地點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該土地總面積為指定平方米,出讓面積為指定平方米。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土地用途為指定用途,出讓人同意在指定日期前交付土地。
第五條出讓金總額為指定金額,受讓人需在簽訂合同時支付指定定金,剩余款項分多次支付,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第三章土地建設與利用
第六條受讓人應按照規定新建建筑物,并符合指定要求,包括建筑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高度、綠地比例以及其他土地利用條件。
第七條受讓人同意在合同指定時間內開始建設,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八條受讓人在建設時,應遵守用水、用氣、污水等設施的規劃和接口規定,并允許政府為公共事業需要敷設各種管道與管線。
第九條受讓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30日內,應申請辦理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條受讓人有權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或抵押,首次轉讓時應滿足規定條件。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合同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的使用年限為剩余年限。
第十二條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同時轉移。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受讓人可申請續期,出讓人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第十四條續期時,受讓人應辦理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十五條使用年限屆滿,未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根據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時,雙方不負責任,但應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七條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定時間內通知對方,并提交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受讓人未能按時支付出讓金,每日支付滯納金,延期超過六個月,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第十九條出讓人未能按時提供土地,每日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六個月,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支付款項,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受讓人未按約定進行建設,超過一定時間未動工,出讓人有權征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土地。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二十一條合同要求的通知應實際收到時生效,雙方變更通訊地址需提前通知對方。
第二十二條合同解釋和履行爭議,應適用中國法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仲裁或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條件根據雙方約定,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
受讓人:
日期:年月日
農村承包土地轉讓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用于生產經營。合同明確了轉讓標的、轉讓期限、轉讓費、支付方式與時間、交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雙方的特別約定。
合同轉讓的土地面積為,位于,總面積為畝,質量等級為肥力水平,地塊數為塊。轉讓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金總額為元,無補償金或補償金金額為零元。
乙方支付轉讓金與補償金的方式和時間如下:采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多次付清。或采用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支付時間同樣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多次付清。
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前,方式為。雙方需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或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之一鑒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合同特別約定,甲方需經發包方同意并辦理轉讓認可手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需符合約定標準。乙方在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需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使用、經營決策、處置產品和收益土地。乙方需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乙方需保護地力,不進行掠奪性經營,保護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其他約定:。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誠信履行合同。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違約方需支付賠償金,具體數額根據實際損失確定。
爭議解決方式包括:協商解決、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經雙方簽字、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鑒證、備案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與鑒證單位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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