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訴是什么意思
涉訴是什么意思涉訴是在黨中央"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思想下出現的新名詞。它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在案件或問題處理上不滿,認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從而引發上訪告狀的案件。 涉訴是指在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所對應的各種法律關系涉及到某一當事人,這時在法律上能說來說該是訴訟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也就是平時所說的涉訴。涉訴代理案件已收案意為當事人有參與的案件已經被法院受理立案。如果不是當事人去起訴的案件,建議當事人及時聯系法院,了解涉案具體情況以及涉案原因。涉訴不代表一定是被起訴了,有些人對涉訴的定義不了解,認為涉訴了就是被起訴了的意思,下面讓我來對涉訴的意思進行解釋,讓大家有充分的了解。涉訴是指涉及訴訟,也就是涉訴的人是訴訟的當事人之一,可以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從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因此,涉訴可能是你起訴了別人,或者是別人起訴了你,或者是別人的訴訟標的與你有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關于健全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的意見》一、總體要求(一)明確依法終結的范圍。當事人不服政法機關生效法律結論,其救濟權利已經充分行使、放棄行使或者已經喪失,反映問題已經依法律按政策公正處理,仍反復申訴控告、纏訪纏訴,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以外,政法機關可依法作出終結結論,對該信訪事項不再啟動復查程序。
行政訴訟律師
法律分析:在我國,行政案件是區別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另一種具有特殊性的案件類型。因為行政案件涉事主體是行政機關,一定程度上涉案雙方的地位不平等,雖然法律明確該規定涉案雙方屬于平等地位,但是礙于行政機關的管理地位,行政相對人依舊處于弱勢。這也就對行政訴訟律師帶來極大的挑戰。
近期多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通過報告可以看出案件類型主要還是集中在城鄉建設、土地資源、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民生案件,占總行政類案件的近半,在貴州省公布的報告中顯示,這類民生案件甚至已經占總數的71.2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主體資格的法律認定
行政訴訟原告資格即涉案者參與訴訟的合法身份。
其實質意義在于起訴者與行政主體的行為以及相應的行政法律關系之間存在著直接利害關系。
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有兩項明確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一)款指出,“原告須是主張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另一方面,《若干解釋》第十二條則規定,“與特定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個人、企業或組織,如對該行為表示不滿,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據此,我們可以將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關鍵要素歸納為三點:
“認為”、“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和“合法權益”。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對于“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這一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仍存在一些爭議。
相關推薦:
行政訴訟涉案范圍(行政訴訟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案件抗訴期限(民事案件抗訴期限)
先復議后訴訟(可以先行政復議再起訴么)
行政強制執行制度(行政強制執行具體是什么)
辦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怎么注冊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