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聽證會的意義是什么?
舉行聽證會的意義:
1、查明事實真相。正式聽證具有準司法的性質,采用訴訟程序中雙主對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結構模式。聽證中,主持人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詢問證人,控、辯雙方可對證人質證,并進行辯論。這樣,控、辯雙方的證據在聽證中都得到充分的展現,并就其真實性和關聯性進行了討論,有利于發現真實,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提供基礎。
2、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作決定的人處于中立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英國司法從17世紀以來,就有法官不得有自己個人動機的說法。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聽證主持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法官或其他聽證主持人具有法官的某些特質,如主持人由調查人員以外的人擔任,適用回避制度,禁止與當事人單方面接觸等。
3、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美國教授認為“程序的平等就是參與的平等,程序只為了參與者可預知及理性而設,而可預知及理性顯然有用于保護任何當事人的自尊心。”
常見聽證會場紀律和注意事項分為如下幾點:
1、全體參會人員須佩戴會務組制發的有效證件,憑證入場參加會議。
2、請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請關閉通訊工具。
3、會場內請勿吸煙,請不要隨意走動,請不要喧嘩或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4、考慮到聽證代表發言時間有限,本次聽證會不安排旁聽代表發言和新聞記者提問。旁聽代表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填寫《旁聽代表意見表》,會后交給會務組。
開聽證會意味著什么
1. 開聽證會是對特定案件進行公開或正式的討論和審查的過程。
2. 聽證會涉及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案件處理等方面的深入討論。
3. 聽證會可能包括對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和幫教條件的評估,或對非逮捕案件中的爭議和重大社會影響問題的探討。
4. 在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的證據得到充分展示,有助于探尋真相,確保裁決的中立性和行政結果的正當性。
5. 聽證會保障了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平等、有效地參與決策過程,促進了行政法律關系的平衡和民主。
6. 公開的聽證會增強了司法辦案的透明度,推動了司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開聽證會意味著什么
檢察院開聽證會意味著案件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是有重大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聽證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的重要一環,在這過程中,相對人有可能提出很多案件承辦人事先沒有注意的事實和理由,有著重要的作用。
檢察院開聽證會預示著案件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是有重大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聽證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組織召開聽證會,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案件處理等問題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的案件審查活動。
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檢察院開聽證會意味著案件存在較大爭議,需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聽證會在保護法律權益、維護公正、促進法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擬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訴訟監督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等,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案件處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需要當面聽取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意見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召開聽證會。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實評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具有社會幫教條件的,可以召開聽證會。
相關推薦:
行政聽證會的意義(為什么要開聽證會)
行政訴訟法實施細則(2022年新版國家賠償法實施細則)
內部行政法律關系(內部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訴訟地域管轄(行政訴訟地域管轄的一般規定)
農產品購銷合同范本(簡單農產品購銷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