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銷后的法律效力
合同撤銷產生以下法律效應:
一、涉事各方需清除因撤銷合同而獲得的財物;
若回購不可行,應以此折現作為補償。
二、合同撤銷源于一方過失,則該方須對另一方權益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
雙方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三、已被撤銷的合同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除長期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為了留住一些人才可能會和這部分員工簽訂長期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法的規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的。
一、長期合同解除賠償方法有幾種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解除適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均不發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行為。即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不能自動解除,不論哪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對方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無效該怎么賠償損失
《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對于無效合同,有過錯方需要向相對人賠償損失,這是我們通常說的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那么,這個損失應當如何來確定呢?
舉例說明:甲和乙訂立一份合同,因為乙的過錯導致合同無效,而甲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對乙充分信賴,那么,此時因合同無效對甲造成的損失,乙應當進行賠償。它包括直接損失,比如甲為了訂立和履行合同所作的準備工作等,同時還包括間接損失,比如甲由此放棄與其他人訂立合同而獲得相應利益的損失,只不過這種間接損失屬于機會損失,難以進行估算,因此只能在訂立合同是雙方能夠預見的范圍內計算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解除后的賠償責任有哪些
合同被撤銷以后,也將產生賠償損失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相關推薦:
合同撤銷賠償(合同解除賠付損失如何計算)
民間借款借據范本(借據怎樣寫)
利息賠償協議(欠錢不還 起訴書中利息如何算)
斷絕血緣關系協議書(斷絕關系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租店賠償合同(店面收10萬違約金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