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采購合同范本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方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款》,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內容如下:
一、產品供貨范圍:箱式變壓器ZBW4-12/0.4-630一臺。
二、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額:合同總價為人民幣228000元,包括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之前的所有費用,合同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保持不變。
付款方式: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30%,設備到貨調試運行后支付合同金額的65%,剩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滿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交貨時間及地點
交貨時間:預付款支付后一個月內交貨。
交貨地點:具體地點,包裝物不回收。
四、產品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乙方保證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完整,符合施工圖紙規定的品質、規格與性能要求。
乙方提供設備圖紙、出廠檢驗合格證、檢測報告、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技術資料以及隨機備品、備件工具。
合同設備質保期為一年,如設備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乙方在24小時內到達設備安裝地點進行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違約責任
雙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均屬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未按時交貨,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自支付預付款后開始生效,質保期滿且設備款項結清后自動失效。
設計圖紙、設備清單、材料清單、技術協議、補充說明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爭議解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物和款項兩清后自動失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何時廢止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國發[1984]15號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務院發布)。
1999年,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實施,該條例事實上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為此,國務院于2001年10月6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將該條例廢止。
什么是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供方將產品銷售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是中國經濟活動中用得最多最廣的經濟合同,也是經濟合同法律關系中最基本的經濟合同形式。它屬于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
購銷合同的法律特征
其法律特征如下:
1.購銷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財物。購銷合同是轉移財產的經濟合同,其標的只能是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實物形態的財產,如工礦產品、農副產品。凡不是以實物形態為內容而轉移所訂立的經濟合同,都不是購銷合同。同時,購銷的財物必須是法律允許流通的。
2.購銷合同轉移的物質財產是有償轉讓其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購銷合同是依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的。供方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一定數量的物質財產有償轉讓給需方,也就喪失了對該財產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需方交付了價款也就取得了該財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3.簽訂購銷合同可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和當事人的實際需要來簽訂。
購銷合同的分類
購銷合同按其標的不同,可以分為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兩大類;
按其購銷形式不同,可以分為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6種合同。
供應合同,是物資部門和工業部門之間以及工業部門相互之間,根據物資分配計劃,以生產資料調撥供應為內容而達成的協議。采購合同,是工業、商業和其他單位,為了生產、流通等方面的需要,購買產品、原輔材料等而簽訂的協議。
預購合同,是國營商業和供銷社與農業生產單位之間對一些特定的農副產品在收獲前預訂收購的協議。預購方給付預售方一定的預付款,預售方在農副產品收獲后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的數量和質量交售給預購方,預購方補齊價款。
購銷結合合同,是商業收購部門在收購農副產品時,同時供應農業生產部門某些必要的工業品的合同。收購農副產品與銷售工業產品互為條件,兩種購銷關系存在于同一合同中,每一方當事人既是購貨方,又是銷售方。結算時,各作各的價,各付各的款。
協作合同,也叫物資協作合同。是協作雙方在保證完成國家任務的前提下,交換本單位有權支配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而簽訂的合同。
調劑合同,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之間調劑物資余缺而簽訂的協議。它是物資、工業和商業部門有組織、有領導地通過召開調劑會議而簽訂的。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是購銷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種合同。是經濟主體之間轉讓工礦產品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工礦產品主要包括工業品生產資料和工業品生活資料。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也是購銷合同中一種較重要的合同。它是農業經濟組織或者專業戶、承包戶與商業組織及其它社會組織之間為購銷農副產品而明確權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除具有一般購銷合同的特征外,還有如下主要特征:
其一,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要符合農副產品的特點;
其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一般沒有有關獎售、平價物資、定金或預付價金等條款。
購銷合同的合同范本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鑒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并報鑒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
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中產品數量、產品質量和包裝質量、產品價格和交貨期限按下規定執行:
1、產品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的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執行。
2、產品質量要求和包裝質量要求,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行業強制性標準簽訂;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也沒有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供方必須對產品的質量和包裝質量負責,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實樣。產品質量的驗收、檢疫方法,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3、產品的價格,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國家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貸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4、交(提)貸期限要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領導出席天然氣購銷合同簽署儀式)貨,應在事先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主體內容在表達上應注意那些問題???立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第一,當事人不從實際出發,根據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慮市場的供求變化趨勢訂立合同,而盲目簽約,造成浪費,或因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違約。 第二,簽訂合同之前,要認真審查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如對單位營業執照的查驗,要注意營業執照是否是偽造品,或者偷竊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是否具備生產、經營的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又如所簽訂的合同標的物的價款,是否與當事人的自有流動資金相適應,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等都要認真審查驗證。有些產品的生產需要有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或者經主管機關批準的,是否已獲得了批準或取得了開采、經營資格等都要認真進行審查,力求避免所簽訂的合同無效或因違法受行政處罰。 第三,訂約時,要認真審查對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書以及法人公章真實情況等,都必須進行嚴格核對,確實查明其代表代理資格合格時,方可與之簽訂合同。 第四,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稱,以免引起雙方當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責任。 第五,注意填寫產品的用途。如特定醫藥、化工試劑以及食品行業中常以用途決定產品的生產質量的物品,必須寫清用途,以便區分飲用、藥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時不寫清,使生產出來的產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產品卻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導致糾紛。 根據《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規定,工礦產品又分為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所謂通用產品是指各個行業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礦產品,如普通鋼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車、機床、工具、日用百貨、五金交電等。專用產品是根據某一行業的生產技術條件要求,從產品設計到工藝流程、制造方法,都為某一種專門用途而生產的工礦產品。如冶金設備、化工設備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術圖紙、樣品、技術條件生產的,只適用于該單位需要的產品,應視為專用產品。通用產品和專用產品的購銷合同在履約要求和違約金處罰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區分合同標的是通用產品還是專用產品。 第六,產品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要約定清楚,并列示執行的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要在履行中嚴格按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標準執行。對法定的標準不得隨意選擇采用,必須按照規定的順序選擇適用。要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明確訂明: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部)標準的,按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專業(部)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要在合同中寫明執行哪一項標準,并且把所援用的標準名稱,產品代號和編號載明。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或者雖有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應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標準在合同中明確寫清楚。 第七,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在簽訂合同時還應將“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具體規定清楚。即規定供方在產品發生何種質量問題時,應負什么責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負責任。對供方負責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應規定,如保修期一年,從交貨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質量條款中應訂明質量保證的條件,期限及其質量糾紛引發后的處理方法等。 第八,產品的數量應以國家統一的標準計量單位表示,沒有統一計量單位的,產品數量的表示方法由雙方確定,但必須具體明確,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計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應對雙方使用的計量方法具體解釋,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體包括的產品數量是多少。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注意明確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數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于運輸、計量、自然、產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發貨數、實際驗收數、合同規定的交貨數之間,有時會出現差額,發生不一致現象。此時,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磅差和增減范圍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數交付論處。通常這種法律規定均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 第九,對于產品的包裝,合同中應表明包裝的方式,如袋裝、箱裝、瓶裝、桶裝等,還應表明包裝使用的材料,如袋裝為紙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內外層包裝還是單層包裝等,內外層包裝,共有幾層,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確規定交貨方法、交貨期限、交貨地址和收貨人。合同中在規定交貨方法時,應寫明是代運、自提、或者送貨上門。對于到貨地點,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個車站、碼頭、廣場等,不能含混或籠統地書寫。對于交(提)貨期限要注意寫明月度交(提)貨的數量。有特殊要求和季節性、時間性較強的產品要規定更為具體的期限。 第十一,結算方式條款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規定采用何種結算方式。如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應具體商定選用哪種。一般強調驗貨付款,有長期經濟往來關系、資信清楚的可采用驗單付款。無論何種結算方式,均注意加重付款的責任,增加制約性條款,如保證條款和限制性條款。 第十二,必須把好貨物驗收方法這一條款的明確規定關。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辦法,事關供需雙方預期的經濟效益與合作成功與否的大局,也是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必須注意明確訂明。合同中應明確載明:驗收的時間;驗收的手段;驗收的標準;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當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驗收的辦法有外觀驗收;理化驗收;安裝運行驗收;破壞性驗收等,采用哪一種方法應在合同中訂明白。有的驗收需要委托有關專業部門進行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其驗收期限。國家有驗收期限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可按下述原則約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貨時當面點清驗收;供方送貨或代運的,貨到后10天內驗收完畢,特殊情況的雙方在貨到時或者合理的期限內驗收。沒有驗收,不得動用,一旦動用,就視為驗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數量及質量的異議。此外,合同中也應明確規定驗收的地點。 第十三,由于工礦產品購銷合同一定程度上仍受國家計劃的約束,部分工礦產品分配仍受計劃影響。而且我國長期以來在經濟生活中計劃的痕跡很重,因此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產品分配單、調撥通知單、計劃銜接表等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但不能代替合同。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認真對待,內容詳細、具體、完備。合同書寫打印后要仔細檢查是否有遺漏和錯誤,如有遺漏或錯誤及時修正。簽訂合同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十四,在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1)不注意寫明簽名人是法人代表,還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常見的問題是,合同落款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名處,常常由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人的署名,但卻不寫明是委托代理人。有時是委托代理人自己簽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卻不寫被委托人代簽。(2)蓋章中不重視的現象更多,本應蓋法人單位名稱的公章,卻蓋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屬部門的印章,或者只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沒有簽名。(3)不注意在合同落款中既要蓋單位公章,又要法人代表或者其他委托代理人簽名,因為這樣做可以防止他人盜用單位的介紹信或公章,進行合同詐騙。而常見的是有些合同只蓋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而不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當發生糾紛時,對方以不經我方簽名,而是他人偷蓋了我單位的印章為由不予承擔責任,或者不履行合同等。 參考資料: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306112505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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