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錢不還引發的糾紛是民間借貸糾紛,是一種因為借款人不能按約定時間還款而產生的糾紛。借款人欠款不還,出借人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花費一定時間的:1、一般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結;2、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經相關人員批準,可延長六個月;若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院為保護出借人的訴訟權利,只要符合起訴條件都會進行受理。一般確定符合起訴條件后,應該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出借人;如不符合起訴條件,也應該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出借人如果對裁定不服的,可以繼續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分析:法院接受起訴材料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應該在七天之內立案(如無特殊情況,原告起訴材料完備的,交納訴訟費后當天就能立案)。如果是簡易程序,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應該審結;如果是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應該審結。至于什么時候能追回欠款,還要看債務人有無財產、有無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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