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證據
在發生家庭暴力后,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管好證據。證據有病歷、醫療證明、報警記錄、錄音、悔過書、保證書等等。
選擇途經
途經一:投訴、反映、求助。
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求助,相關單位必須對受害人進行幫助,對家庭暴力進行處理。
途徑二:報案。
公安機關對家暴加害人分情況進行處理:對情節較輕的,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加害人批評教育,出具告誡書。對情節較重的,對加害人采取治安管理處罰措施,處罰措施包括罰款、拘留。對情節嚴重的:對加害人采取刑事處罰處罰措施。加害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
途徑三:起訴。
對自訴刑事案件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途徑四:離婚。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確認的夫妻感情破裂標準之一。離婚時,受害人還可以要求賠償。
律師提示
12338婦聯維權熱線、12345政府服務熱線、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必要時撥打110報警,還可以選擇12110短信報案。
法律分析:1、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予以制止;2、向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求助,請求予以勸阻、調解;3、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