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本表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見說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內填寫)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第十條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法律分析:一、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去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去工商局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么要辦理暫住證);
3、去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
4、去稅務局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法人變更的資料有: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
4、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
5、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
6、原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8、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
9、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
10、指定委托書;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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