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例、措辭及內容上進行了部分修改。新增合同的保全, 保證合同 ,保理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 , 合伙合同 ,原 居間合同 改為 中介合同 ;新增準合同編;將司法解釋中的現有規定納入合同編。 《 民法典 》 第四百六十三條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 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法律客觀:《合同法》第77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在體例、措辭及內容上進行了部分修改。 新增合同的保全, 保證合同 ,保理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 , 合伙合同 ,原 居間合同 改為 中介合同 ;新增準合同編;將司法解釋中的現有規定納入合同編。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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