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購銷合同履行地?
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履行地或履行地點不明確,購銷合同屬于交付貨物的合同,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購銷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簽訂購銷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合同成立。
四、購銷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
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并且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
3、情事變更原則。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4、經濟合理原則。
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講求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5、保護環境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合同履行地的民事法院。除了合同履行地之外,在購銷合同當中也要約定清楚貨物的規格,質量,提貨的時間、方式等。合同當事人應盡可能完善購銷合同的內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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