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了保證雙方對于婚姻的忠誠,簽署了《出軌保證書》。那么,出軌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其實,不論婚前還是婚后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不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于平等、自愿,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愿表示等情況而定。一般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簽保證書不自愿、個人財產不分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迫于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2、保證書將關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屬于無效部分。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后財產的約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婚后出軌保證書,除非寫不重婚、不與他人同居,否則,不管怎樣寫,都不受法律保護。
2、婚后出軌保證書,其實質就是夫妻間的忠誠協議。其內容一般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保證不出軌,如若出軌自愿承擔某某責任。
自愿保證不出軌,這實質上是對保證一方人身權的約束限制。在我國,目前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所有的出軌行為是違法的,除非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法律才明確規定其為違法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一般的出軌行為不違法,保證不發生一般出軌行為的保證書不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在婚姻中,要想保證書有效就必須要使它符合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保證書中要有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這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二、在保證書中寫明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對將來離婚時雙方如何財產分割作出的單方保證,如果內容明確,應當視為婚內的財產約定。
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所以,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會被支持。
三、關于保證書中離婚時“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內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問題。雖然,這種約定或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
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婚后出軌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需要: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的。
而在被脅迫下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有效。
當歸屬權被法院認為無效時,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不得剝奪人身權利。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4.保證書對財產分配平衡。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若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
5.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6.保證書需符合法律規定。如:辱罵、毆打、侮辱過錯方的,沒有法律作用。
所以,你這份保證書里的:全部財產歸妻子蘭所有。所有的婚后債務和上述房產的銀行貸款部分由本人獨自承擔,并向妻子一次性支付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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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與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
顯然,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范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生效的范圍。包括: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于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于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于一部分公民。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狹義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時間有約束力。
本章所講的法律效力,即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決書、裁定書、逮捕證、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
法律法規網▬全國人大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 、
人民網▬妻子因丈夫出軌依保證書索要全部財產 、
法律法規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婚后出軌保證書要注意一下幾個問題,不然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被法院支持:
1.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自愿的情況下簽的。
而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奸)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有效。
當歸屬權被法院認為無效時,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
3.保證書不得剝奪人身權利。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后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4.保證書對財產分配平衡。
法院一般尊重當事人的有效約定,但若財產的處分明顯失衡,法院也可適當調整。比如:法院有時可支持“凈身出戶”承諾,判決所有財產歸無過錯方所有;但如過錯方因此將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財產份額。
5.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為條件,以財產權利為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6.保證書需符合法律規定。如:辱罵、毆打、侮辱過錯方的,沒有法律作用。
所以,你這份保證書里的:全部財產歸妻子蘭所有。所有的婚后債務和....上述房產的銀行貸款部分由本人獨自承擔,并向妻子一次性支付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會支持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百度百科
保證書由專業律師幫助撰寫,并經雙方簽字認可,必要時可請無利害關系第三方作證。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約定。只要是由雙方簽字的文字證明,同時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為有效的依據。如果再有律師見證的話,那就和法律文書具有一樣的效力。
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上述承諾書的內容出于自愿簽訂且符合我國婚姻法 ,也符合道德要求,可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部分內容違法:不和她離婚限制他人婚姻自由;聽老婆話不具有可操作性,且完全聽老婆話也不一定正確,如老婆違法的話就一定不得聽。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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