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法律是如何規定法定遺產繼承順序的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10-13 10:55:52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有明確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遺產繼承順序指繼承死亡繼承繼承遺產先秩序
《繼承》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列順序繼承:
第順序:配偶、、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始由第順序繼承繼承第二順序繼承能繼承沒第順序繼承繼承由第二順序繼承繼承
《繼承》第12條規定喪偶媳公、婆喪偶婿岳父、岳母盡主要贍養義務作第順序繼承
遺產繼承繼承立遺囑其財產指定由定繼承或者數繼承或者遺囑明確其財產贈給家、集體或者定繼承外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外根據《繼承》第27條規定立遺囑遺產繼承列情形遺產關部按照定繼承辦理:()遺囑繼承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喪失繼承權;(三)遺囑繼承、受遺贈先于遺囑死亡;(四)遺囑效部所涉及遺產;(五)遺囑未處遺產
繼承順序明確遺產序割提供力保障同應注意遺產割應堅持男平等養育幼、照顧病殘及互諒互讓、團結睦原則即便立遺囑情況應缺乏勞能力沒源繼承保留必要遺產份額及保留胎繼承份額
外繼承遺產應清償繼承依應繳納稅款債務繳納稅款清償債務遺產實際價值限超遺產實際價值部繼承清償義務自愿清償除外

繼承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你好,
一、遺產繼承方式有: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二、繼承的類別有: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制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規范,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默認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
2、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的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遺囑的次數及形式,實質上亦為尊重公民隨時改變遺囑的意愿,因而在現實生活中會存在多份遺囑并存的情況。對于多份遺囑的效力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后,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3、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父母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該制度的設立是基于,繼承權的行使主體應為實際生存,若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顯然無法行使繼承權利。為了保障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的物質及經濟利益,因而設立了代位繼承制度。《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
4、轉繼承
轉繼承,又稱為再繼承、連續繼承,它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稱 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轉繼承的規定,不光適用于法定繼承,還適用于遺囑繼承,以及遺贈。上述《意見》第53條還規定:“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5、遺贈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公民訂立遺贈時,可以對遺贈附加條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遺贈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附加的義務并不是遺贈的對價,也不能超過受遺贈人所得的財產利益。《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此外,遺贈的設立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時,對出生后將成為法定繼承人的胎兒,亦應當保留繼承份額。

遺產繼承順序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遺產應該安怎樣的順序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我想你說的應該是法定繼承吧,就法定繼承而言,《繼承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以上就是與法定繼承相關的條文,第10條進行了一般性的規定,11到14條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體如下: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配偶。配偶是處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男女雙方相互間的稱謂。作為繼承人的配偶必須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的人。實踐中配偶身份確定的若干情況。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以祖孫相稱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視為養父母子女關系;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既可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也可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應包括養祖父母、養外祖父母和形成了撫養關系的繼祖父母、繼外祖父母?有不同觀點。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及順序
1、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條件:一是喪偶;二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否與之共同生活,是否再婚,在所不問。
2、符合繼承條件的兒媳、女婿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兒媳、女婿繼承遺產后,不影響子女的代位繼承權。
四、代位繼承
(一)定義
代位繼承是指繼承權的子女先于其父母死亡并由晚輩直系血親的,其父母死亡后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時,先往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繼承地位,取得其應繼承的遺產分額。
(二)要件:
1.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被繼承人的先亡子女有繼承權
3.代為認為被代為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代位繼承發生于法定繼承中
(三)代位繼承的效力
1.代為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到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均等預案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
2.第一順序在五其他繼承人繼承的,由代為人獨占繼承,取得全部遺產。
五、轉繼承
(一)定義
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未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死亡的,其應得遺產分額由他的繼承人繼承。
(二)要件:
1.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
2.繼承人未放棄繼承
3.由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六、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1)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人行使的不是對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只是對被轉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所行使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不是對被代位人的遺產繼承權;
(2)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
(3)繼承主體不同,代位繼承人的范圍僅限于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親屬,而轉繼承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他們依各自經繼承順序參加轉繼承;
(4)適用的范圍不同,轉繼承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
如果被轉繼承人有配偶,在確定轉繼承的遺產時,要注意分割共有財產問題,不能將轉繼承中的遺產都作為被轉繼承人的遺產。
你給的條件不是很詳細啊!
如果有有效的遺囑或者遺贈的話是先按遺囑或者遺贈繼承,遺囑繼承剩余部分才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定繼承是按照一定的順序繼承的,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由這些人按照均分原則繼承,但是有幾種情形下可以不均分!在此就不詳細的說了!
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形下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繼承!希望你對你的問題進行補充后再回答吧!要不你的問題很籠統,不好回答的!

相關推薦:

行政復議不回復怎么辦(行政復議不回復怎么辦)

行政聽證的范圍是什么(聽證范圍包括哪些)

夫妻債務法律相關常識(法律常識 父債子還有法律依據嗎)

行政復議證據需要什么(行政復議證據包括哪些)

行政裁決流程都有哪些(行政裁決的流程是什么)

熱門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