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區分?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原則是以“不”和“不能”作為區分的標準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的,視為一般保證
3、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且根據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本意推定不出一般保證責任的,視為連帶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區分?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人開始承擔保證責任時間不同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責任都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開始承擔保證責任時間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通常情況下以強制執行借款人財產后開始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從民間借貸合同期滿之日起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若混淆這兩種時間上的差異,要求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就開始履行保證責任,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就會影響一般保證人的實體權益;對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在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就有可能影響貸款人實體權益的及時實現。
(2)兩者作為被告的情況不同
在訴訟中,連帶責任保證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貸款人可以將借款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獨先訴保證人先予償還;
一般保證的民間借貸合同糾紛,除了借款人明顯出現“不能履行”的情形外,貸款人只能將借款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訴至人民法院,而不能將保證人單獨訴至人民法院。
(3)兩者的訴訟時效中斷情況不同
《擔保法》對一般保證方式的訴訟時效中斷情況作了特別規定,即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就主債務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在主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才使用訴訟時效中斷;
連帶責任保證以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斷,若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因法定事由而中斷。
(4)兩者的抗辯權不同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和免責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人只享有免責抗辯權,而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5)兩者在保證合同中標示不同
保證合同中明確標示一般保證的方為一般保證方式;而保證合同上未標示一般保證或者連帶責任保證的,通常被視為連帶責任保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一般保證 百度百科-連帶責任保證
1、法律含義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根據《擔保法》第26條,擔保法解釋31條至37條,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所享有的權利不同
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3、保證的方式不同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依據保證合同約定屬于一般保證,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會約定不明的,法律一律視為連帶保證。
擴展資料: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第二十條 規定: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拓展資料: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德國民法典》第765條規定:“因保證契約,保證人約定對第三人的債權人負有履行第三人的債務的義務。”我國臺灣省《民法典》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所謂保證責任,就是保證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采取保證的這種擔保方式的情況比較常見,但存在的問題也比較多。
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如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貸款時,既追求自身的經濟效益,又考慮放貸資金的安全,一般是在有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時,才與借款人簽訂合同。但往往又因保證人無代償能力、保證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等因素,很難使保證責任落到實處,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保證責任 百度百科
在實務中,連帶保證責任比一般保證更能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選擇面更廣一些,比如一群人欠你的錢,如果有些人家庭不好,你還可以向其他人追償。
兩者的區別有:
一是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有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債務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債權人無論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二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于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
三是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無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當債權人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時,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保證人先就主債務人的財產訴請強制執行或設有物的擔保時先執行擔保物權為由而拒絕清償;
四是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亦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一般保證則由當事人約定。
五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區分?
隨著經濟發展,貸款模式越來越多,銀行為保障資金安全,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人在擔保時可以承擔不同的責任,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本文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是什么?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什么是一般保證?
《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是什么?
1、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3、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4、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5、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以上是針對什么是一般保證以及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是什么的解答,從上述可以看出,不同的擔保方式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您在為他人擔保時請慎重選擇。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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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區分?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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