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商鋪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在商鋪投資中,租店是很常見的,很多情況下,投資者要租的店鋪往往不是新房,而是過去的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開發商來制定統一的合同形式來簽這個店,因此往往是一個單獨的店鋪給您去買或者去租,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時候轉鋪的人心思就比較多,希望讓買家多出錢,而如果不了解一些細節,就很容易吃虧。這期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商鋪租賃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的投資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1、比如本店鋪位于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后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么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么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后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愿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簽。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后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簽,那么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么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
簽定商鋪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10大問題
簽定合同之前要做調查
1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 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 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 租金*5.55%
房產稅 租金*12%
個人所得稅 所得部分*20% (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 租金(總額)0.1% (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 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 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 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 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 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 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 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 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 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 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 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 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店鋪商鋪產權
租賃的商鋪產權一定要清晰,最好不要租賃有產權問題的商鋪,所以租賃前一定要查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抵押或質押狀況的權屬證明等,不要全聽業主的一面之詞。
店鋪商鋪地段。
商家客戶主要通過經營實現利潤,如果地段不好,包括區域大環境、商鋪小環境,都是決定經營好壞的主要因素,不可不仔細調查。
店鋪商鋪使用狀況
目前轉租情況很多,一手新房較少,所以如果是轉租的,要查清轉租的原因、業主是否允許轉租、轉租的條件等。對于商鋪目前的使用情況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則引來的糾紛將會導致無法正常經營。
店鋪商鋪配套
良好的配套能節省商家客戶很多成本與精力。如水、電及電容、燃氣、弱電設施、排污化油設施等。租賃前一定要核實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難度和成本將直接制約后期經營效果。
店鋪商鋪其他注意事項
店鋪商鋪其它需要了解的就是租賃期限、免租期、租金支付標準、違約及違約金、損失的賠償等條件了。
店鋪商鋪本身結構
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鋪都能租出去,或者租金達到相同的水平,那么商鋪自身的結構就顯得相當重要,主要考慮面寬跟進深的比例、房屋內部布局結構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樓層等硬件過關才能保證商家客戶在使用上的方便合理。
其實,尋求一個靠譜的第三方平臺最好,比如鋪專家。這樣您在尋求租戶的同時,在價格談判上也會更有優勢。大多時候轉讓方主動聯系租戶,求租戶會覺得你著急轉,就會順勢壓低價格.可能造成很長的溝通博弈時間浪費。所以第三方其實參與更利于雙方談判的效率。
店面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
門面房很多時候業主買來并不是自用的,因此也就需要考慮出租的問題。那么門面房出租和普通住房出租有什么不同?應當注意哪些注意事項?首先,門面房出租務必要簽訂“門面房出租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確定雙方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憑證。其次,雙方要事先約定好租金,這也是租房中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包容馬虎。再次,可以約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建議可以將押金適當定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如果真的出現了押金不足以沖抵費用的情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時間內補足,否則承租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門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免租裝修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營業。此種情形下,經雙方約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一般情況下,只免除租金,水電氣等費用還是應當照付。
租店面簽合同注意情況:
租賃合同的細節:
第一,租金金額和繳付方式,房租期限。
第二,在保證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自己有權按意愿裝修。
第三,房主應保證房屋的正常供水供電,保證對房屋的基本修繕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遷,應該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應給予適當賠償。
簽合同注意細節:
1 、在簽訂合同時,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2、承租方還要審查,出租的房產是否已經被抵押。
3、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租賃房產交付時,雙方應約定派代表到現場檢查房產的完好情況,應當結清前期的水電費、通訊費、閉路電視費等有關費用,并簽署房產交付確認書及有關財物移交清單。
4、在房屋租賃期內,公司作為出租方如果發生了破產、企業轉制、公司歇業或被注銷等情況,如何補救,承租方如不能繼續租賃房屋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何補償。
5、在房屋租賃期內,承租人作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否沿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
6、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要求寫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間數層數、建筑面積,房產證編號,并把房地產的規劃紅線圖及房產平面圖作為合同附件。還要寫清楚房屋的附屬設施。有時合同中最好要標明租賃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用作經營場所。
7、大型店面房統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對出租的房屋不擁有產權,只是接受各位業主的委托統一對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有個別業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場攤位自己做生意,由此發生糾紛如何處理,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承租方應當要求出租方對此有承諾或保證。
店面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二、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四、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五、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六、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七、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八、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九、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08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08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08年8月10日-2009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十、
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拓展資料:
一、租賃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二、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1、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2、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3、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除此之外,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區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賃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賃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無須采取書面形式;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采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我第一次租店鋪簽合同需要注意甚么
建議仔細看看合同內容,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產權證、身份證復印件給你。
需要注意的內容如下:
A、對于開店來說,房租往往是最大的一塊開銷,在與房東侃價之前,你自己心理首先要有一個預期,先自定一個能夠承受的最高價。
B、談好付款方式,繳付房租有多種方式,一般最常見的有按月結算、定期繳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種。
C、談好附加條件。與房東談判,除了談租金外,還要注意談妥有關的附加條件,這也可以給你省錢。
D、簽訂店面租賃合同的細節。簽合同時千萬不要大意,作為承租者應該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租金金額和繳付方式,房租期限。
第二,在保證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自己有權按意愿裝修。
第三,房主應保證房屋的正常供水供電,保證對房屋的基本修繕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遷,應該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應給予適當賠償。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在商鋪投資中,租店是很常見的,很多情況下,投資者要租的店鋪往往不是新房,而是過去的房子,也可能不是大量的由開發商來制定統一的合同形式來簽這個店,因此往往是一個單獨的店鋪給您去買或者去租,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時候轉鋪的人心思就比較多,希望讓買家多出錢,而如果不了解一些細節,就很容易吃虧。這期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商鋪租賃合同文本中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的投資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
1、比如本店鋪位于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 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 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后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么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么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后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愿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簽。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后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簽,那么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么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租時就可以折合為租金。其次還有定金,它與保證金有一定的區別。正式簽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租賃期內一直會存在房東的身上,用在承租方違約的時候,實際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會這么提。一般定金是在整個租賃期結束以后,一些該還的費用全部向房東還清以后,會退還給承租方。 但一旦出了一些磨損或問題就會從定金里扣,直到扣完為止。另外前期的租賃保證金在協議正式簽訂以后也是可以轉為定金的。
三、 改造與裝修的問題:
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關鍵性結構的改造,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比如城管,還有市政部門,一般去這里審批,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問題,比如環保、消防,還要去這些部門審批。有些情況則可能要去所有部門進行審批。比如裝修的時候,消防通道變了,就必須得到消防部門的許可,另外交通部門也要去。承租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裝修的時候怎么申請許可,這些一定要寫進合同里去。比如一個品牌,不會像其他的一些獨立的業態那樣靈活的去變換外立面的裝修、LOGO。品牌需要統一,如麥當勞一定要有大M,如果空間限制做不了,那么它就無法選擇這個店鋪。所以這些一定要明確,要按照品牌要求來達到承租方設計的目的,不光是外面,也包括里面的結構。
其次,關于招牌也要寫進去。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在這里做餐飲憑什么不讓我弄招牌啊?實際上不是這樣,一定要寫進合同中去,而且要保證無償的提供招牌,否則可能有些要收費,這個是很常見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把這些考慮進去,讓出租方能夠提供滿足您要求的招牌的位置并且寫進合同里去。招牌是需要允許政府部門批準的,并不是出租方允許就可以了,這也是要提前得到一個許可。實際上這種許可聽著麻煩,正式審批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手續,但是前期去咨詢一下就可以。比如這個地方可不可以掛招牌,他會告訴您的,然后再繼續下一步工作就可以了。
四、 明確有關交付場地的條款:
第一點,一定要明確在什么時間,在什么樣的條件下交付房屋,這個也要寫在合同中。如果不明確這個,有可能造成協議已經簽可,但出租方會時時的拖延您的時間,或者說并不是房東人為的因素而是其他一些因素造成拖延房屋,如果您有這一條的話,可以用來約束出租方。
第二點,在交付場地時一定要要求房東提供詳細的、所承租的房屋的所有結構圖、各種相關的證件以及上下水、供電等方面的資料,另外要明確交付場地的條款。
還有一條,就是在交付場地這方面,如果涉及到在這個地方注冊您的營業執照,那一定要確認有沒有相關的手續可以申辦營業執照。
五、排他性條款:
不管是經營品牌服裝,還是餐飲或娛樂,想排除您的競爭對手,最好加進這一條: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比如一個大廈,您租下了其中的店鋪,讓甲方保證在您的合同期內,任何與您所經營的內容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業態和經營形式不得進入這個大廈內,而且最好也要詳細的列舉出來,哪些品牌不能進來,這是某些有經驗的商家或大型品牌的一個做法。可能很多人不了解有這樣的條款,而這是作為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的一個排他的條款。
六、確定唯一使用權:
要能夠保證您所承租的物業中您擁有唯一的使用權。很多人可能覺得他租給我肯定是我用的,但有時卻不是這樣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以防止同時租給別人的事情的發生類似住宅租賃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另外,還要保證所租物業,比如隸屬一個集團之類的,后來它的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但這不能因這個隸屬關系的變化而影響到您的租賃權益。
補充:
我準備租賃一商鋪經營服裝生意。請問租賃商鋪要注意什么法律問題?
建議承租方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準備工作:
(一)核實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資格:
承租方可以通過查驗房產證及相應身份證件來確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鋪的資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則承租方應向對方索取該房屋權利人同意轉租的相關書面證明。
(二)核實租賃房屋的法律性質:
1、承租方應根據租賃目的調查租賃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承租的房屋類型為商業性用房、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性質。否則,營業執照無法辦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議承租方到當地房管局調查了解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負擔情況;
3、查清該房屋是否已經存在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存在,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營業執照的辦理,合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
第一,租金金額和繳付方式,房租期限。
第二,在保證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自己有權按意愿裝修。
第三,房主應保證房屋的正常供水供電,保證對房屋的基本修繕工作。
第四,如房屋需拆遷,應該提前通知承租人。若房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單方面終止合同,應給予適當賠償。
資料拓展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 第2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法律特征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商品生產產生后,為了交換的安全和信譽,人們在長期的交換實踐中逐漸形成了許多關于交換的習慣和儀式。
合同_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_百度百科
注意事項很多,列幾個關鍵的吧:
明確店鋪的房屋權屬,確保出租人與所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可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查看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如不一致的,必須要有房屋所有權人的委托;
明確租賃店鋪的坐落、可使用面積;
明確租賃用途(如作為商業經營使用,并需作為經營地址辦理營業執照);
明確租賃期限、租金標準和租金支付方式等;
明確承租人有權進行裝修;
明確水電費、物業費的繳納標準和繳納責任人;
明確房屋的維修責任;
明確解除、變更、終止合同的情形,尤其是明確解除合同的條件;
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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