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判決各半承擔,要是一方完成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不是,債權人還可能向完成的一方繼續追償所有債務。
離婚時,夫妻在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確定的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如果事先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則該債務承擔僅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變更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所以說,即便你換完了你的一半債務,但是債權人還會繼續向你追債,但你換完全部債務后,可以依照法庭判決或離婚協議向前夫(或前妻)追償他應該還而沒有還的一半。
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夫妻借離婚規避債務。
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離婚時,約定由一方承擔的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是的,只要履行完就行
是
你問的什么意思啊
離婚后共同債務夫妻怎么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 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 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婚姻法中對于離婚后的共同債務描述: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應當視作夫妻共同債務,但一方能證明為個人債務的除外。
夫妻離婚后,法院判決的債務怎么分?
夫妻離婚時有一筆12萬的債務,法院判決夫妻兩人均攤,即每人6萬。請問,現在債權人有權利只要求其中的一方還12萬么?夫妻雙方離婚后,對于雙方之間的債務承擔有兩種情況:
第一,原判決書中如果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需要有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夫妻雙方可以就改債務進行約定由一方進行承擔或者兩人承擔;
第二,原判決書中如果認定的是個人債務,理應由債務人自行承擔,當然,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以雙方協商內容為準。
如果判決已生效,應按判決平均承債務,除非當事人自愿獨自履行債務。
夫妻關系期間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其中一方要求履行債務
如果一方全部還清,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那需要證明這些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共同的那么大家平攤,如果是一方用來僅僅是滿足個人需求或者是非法債務,那就由債務人獨自承擔。
債權人有權利只要求其中的一方還12萬的愿望可以達成。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困難較大。
如果你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建議還是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較好。
另:本人從事法律事務多年,深惡痛絕以不可能的形式出弱智習題為難學者。
這就好比小學時代所做的“一個水池兩個孔,進水孔每分鐘放5公斤水,出水孔每分鐘出XX公斤水,兩孔同時開,什么時候能蓄滿水池”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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