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
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打借條還是打欠條啊,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復雜性,才易于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比欠條更好,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這個主要看還是因為什么原因產生的款項糾紛。如果就是單純的借款肯定會是出具借條,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如果是因為合同、買賣或者其他原因產生的款項,一般是出具欠條。
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二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因此側重的方面也是有所差別。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接觸過“借條”或者“欠條”。但是大家對這兩者的概念和用途都不太了解,基本上是屬于混用的狀態。那么“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一、借條和欠條從生活中一般被視為一種借貸的憑證,而在法律實踐中卻往往充滿很多不確定性。究其實質,在于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要解決兩個法律問題,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1、當事人就借貸的事實達成合意,有書面或其他載體形式證實借貸事實的發生,比如借條或欠條。
2、資金交付的憑證。這個在生活中常常被忽視,使得爭議不斷。特別是涉及到大額資金,出借時先扣除利息等事實時,有時候沒有轉賬支付的有關憑證,是可以否定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的。
二、就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肯定或否東的回復都是不全面的,如果滿足以上法律要件,兩種載體的形式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其效力就具有同等性。
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
借條和欠條寫哪個更好,誰更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和欠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們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借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是借貸關系,就是一方借錢給另一方;欠條對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多,可以是欠貨款、分紅、投資款等各種情況,總的來說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債務。兩者完全不同性質。
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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