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債權上有兩個抵押物怎么辦抵押登記
抵押設定之后,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承諾,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它多發生于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就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如何清償?
這是問答題,該如何回答合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當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時,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的清償順序問題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抵押合同是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則各債權人按照各自債權比例分配抵押物價值。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為三種情況處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沒有辦理登記的,則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之價款按債權比例清償;第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均已辦理抵押物的登記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這時如果抵押物的登記時間相同,則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第三,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在這種情況下并存的抵押權中,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擔保兩個債權怎么處理
同一財產抵押擔保兩個債權怎么處理抵押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是對抵押物價值的支配權而不是實體的支配抵押權是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但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質押,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1) 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 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3) 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若是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若是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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