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債務問題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他在婚前貸款買了一輛車,婚后我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他的車貸,現在每個月的貸款都是我在還,現在想離婚,跟他協商后,離婚后這筆貸款由他家來還,并且把這個納入協議里面,離婚后,如果他反悔不還了,那這協議書能具備法律效力,法院能采取強制執行的方法幫我追回這筆錢嗎?雙方簽字,離婚協議書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去法院起訴,是可以要求強制執行來追回的。不然你到法律咨詢貼吧仔細的問問資深律師。
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公證
協議離婚后,有關共同債務的問題
A女和B男原系夫妻,2003年4月30日,A女找自己父母借錢5萬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因當時繁瑣事情較多,2003年5月10日,A女回到父母家中,就5萬元借款,向父母補寫了借條(借條中寫明5萬元用于房屋首付款,父母有權隨時可以要求其歸還,寫明了此款為A女和B男的共同債務。落款名字是A女和B男-B男名字也是A女代簽)——即借條是由A女執筆書寫。rn 2006年4月,A女和B男因感情不合,協議離婚。協議中共同財產-房屋留給4歲女兒,女兒歸B男撫養,A女每月支付撫養費。但離婚協議中未提及共同債務。離婚后,A女凈身出門。B男帶著女兒和他新女友住在此房屋內。(現在B男已再婚)rn 2009年5月,A女父母要求A女歸還當初5萬元借款。A女同意歸還,但沒有能力一次性還清,遂與父母達成協議,每年年底之前歸還7000元,直到還清5萬元為止。rn請問:1.此時,A女可否以自己名義要求B男拿出2.5萬元給自己,以便盡快歸還其父母?rn 2.B男如果不承認有此共同債務,A女可否以自己名義向法庭起訴B男?(因為A女父母年事已高,且身體不好,更不愿和B男有接觸;加上2.5萬元無論從起訴費和律師費用,都相對5萬元少些。所以父母不想出面做原告,A女和B男為共同被告)rn 3.在A女和B男婚姻存續期間(即2003年),A女和B男又向B男父親借款2萬元,用于購買新屋家電。A女同樣以自己名義向其父親寫了借條(借條中寫明了歸還時間和方式),不久,A女和B男先歸還了其父親8000元。還欠1.2萬元。現在A女和B男都已離婚3年,且A女并沒有帶走任何家電。(因時間太久,借條的具體內容記不太清楚)rn請問:這1.2萬元也屬于A女和B男的共同債務嗎?(到目前為止,B男父親沒有正式向A女提出過1.2萬元的事情)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可以就債務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達成一致建議,可以按照協議內容確定,該協議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房屋借款的問題:
首先,如果要通過訴訟解決2.5萬元的問題,首先要舉證證明男方知道該筆借款。而現在的問題在于借條上的簽字全部是A的。B完全可以一推二五六,不承認。這樣這張借條是否可以認定成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存在很大的問題。
但是,實踐中,如果A的父母出面主張債權的話,很容易認定成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完全可以向A要求償還后,由A向B追償。如果認定不成共同債務,那么由于離婚協議的存在,A投入的5萬元就打水漂了。
在追償過程中,唯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之前說過的,B不承認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關鍵還是在于舉證。
關于電器借款的問題:
該借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無論家電或者說A是否分得了財產,債務是存在的,這是對外的。而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是對內的,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A要承擔連帶的還款義務。當然B也要.......
另外,由于離婚已過3年,我可以理解為,3年來B父都未向A主張過該債權。這樣的話,該債務很可能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了。如果借條上的還款期限在2007年6月以后,就現在還沒過。如果沒寫還款期限,或者還款期限約定的是隨時要求還款的話,則沒過訴訟時效。
協議離婚簡單便捷,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些什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詳細咨詢請直接點擊我的名字即可
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的約定是否有法律效應
您好,前一位的回答基于法律條文的回答是正確的,轉換過來是簽的這份仍然有效。但對于婚內債務方面,債權人有再對于你進行追償的權利,并不意味著您徹底免除婚內債務。
對于您孩子以及再婚是沒有影響的。
離婚協議中關于債務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這種法律效力僅對夫妻雙方有效,對債權人來說是無效的。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夫妻雙方,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離婚協議書上說明各自的債務各自承擔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是在領取離婚證的時候生效。其中可以對債務、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議。
有法律效力,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建議對債務的承擔作出更細致的約定
對外不具備對抗效力 協議對你們之間有效!
有的
相關推薦:
離婚欠條范文(離婚給老婆的補償欠條怎么寫)
欠錢沒還立案(欠錢不還多少可以立案嗎)
債權被告立案(欠錢多少可以立案起訴)
賠償協議(有關賠償的協議書范本)
借款立案多久(民間借貸立案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