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10-25 06:14:46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與過戶的區別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與過戶的區別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與過戶的區別
依據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由此可見,轉讓土地和轉讓土地所有權的主要區別是,土地是不能轉讓的,土地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否必須公證?

  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后,法律效力更高。       

  一、《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2、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3、第三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4、第三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最新《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第九條,關于交易主體的規定:

  凡是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進入市場參與流轉交易,具體準入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現階段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有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農戶擁有的產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妨礙自主交易。一定標的額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核實、登記備案。產權流轉交易的出讓方必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之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外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工商企業進入市場流轉交易,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準入監管和風險防范。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只要你要公證的事項存在價值,都是可以公證的。
對 必須公證,你也可以賄賂
是的

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怎么合法


在我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就是合法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可以對自家的土地轉讓、出讓、買賣給非農業建設人群,這樣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但是如果征求政府部門的同意,在鄉政府的指導下把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建設人群(比如農業大戶、家庭農村、農村合作社等)的話是合法的。



3.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符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并且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私下建設,沒有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且占用農村耕地的,政府是有權收回土地并處罰的。

關于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農村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種。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改革開放后,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逐漸確立起來。由此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地使用權主要歸農戶經營使用的制度。

由于土地利用對社會經濟有很強影響,因而土地使用權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規劃(規劃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續原則(開發利用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里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六種流轉方式。

拓展資料:

我國《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雖然都規定了具體的流轉方式,但基本上沒有對流轉方式的含又、內容、條件等作出明確解釋,在理論上也缺乏對流轉方式科學性、合法性的系統分析,這就使得我國農村土地的流轉事實上處于無序的狀態,經常出現流轉方式名稱和實際內容不符的情況。

農村土地使用權 百度百科

有關規定如下
物權法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樹歸林業部門管,如果樹大了影響耕地的面積,可以要求林業部門處理.
關于莊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相關推薦:

什么是行政訴訟同等原則(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什么)

什么是工傷行政復議(工傷待遇行政復議)

審計行政復議范圍規定(審計行政復議的范圍)

比例合同分保手續費(合同手續費一般百分之幾)

代理協議的內容有哪些(代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