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財產上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請具體舉實例給說一下。
若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區分設立先后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的,質權當然優先于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由于過失弄壞機器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丙在后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比如甲公司將公司的一輛汽車抵押給了A銀行,并進行了抵押登記,取得了一筆貸款。之后甲公司又將該汽車質押給了B銀行。那么到期時甲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那么A銀行對拍賣該汽車所得的款項可以優先受償。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這個是對是錯
若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區分設立先后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的,質權當然優先于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由于過失弄壞機器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丙在后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因此,是正確的。
表述不清,質押是否登記呢?是否屬于必須登記才能生效的抵押權呢?就這句話來說,條件不全,不能說是對是錯。
同一財產上同時存在質押權和抵押權優先的到底是哪一個
同一財產上同時存在質押權和抵押權,如果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否則,質權人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若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區分設立先后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的,質權當然優先于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于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后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于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由于過失弄壞機器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于丙在后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同一財產上同時存在質押權和抵押權,如果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否則,質權人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十九條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
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為什么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質押轉移標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一) 動產質權與動產抵押權共存的情況。
該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于質權人受償。”該規定中沒有區分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設定的時間順序對各權利的影響。由于《擔保法》本身并未規定這兩種權利之間誰更具優先性,因此該規定的含義明顯超出了《擔保法》關于抵押權與質權均具有優先性的規定,其它民事法律也無類似的規定,最高院的解釋屬擴張解釋,但筆者這樣規定有失偏頗。
先設定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后設定動產質權的情況。由于該抵押權在先且也登記在先,此抵押權優先于后設定的動產質權較合理。因為該抵押權已經登記,它具有一定的公示性,所以質權人在同意以此動產質權擔保時可以或者應當知道該動產已經被抵押,質權人在同意該動產質權擔保時應當預見到優先受償的難度。而且即使同是抵押權,登記的抵押權優于未登記的抵押權,先登記的抵押權優于后登記的抵押權。此時將該動產質權與抵押權放在并列的地位作比較,也可得出該抵押權優于該動產質權的結論。
先設定動產質權后設定法定登記的抵押權的情況。該解釋第七十九條將此種情況也納入了它的調整范圍似有不妥。首先,動產質權與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均具有優先受償性,《擔保法》本身并未規定誰更優先,該動產質權在該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設立前已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后設定的法定登記的抵押權產生的對抗力只能向后發生,否則出質人與其他債權人將動產質物惡意進行抵押登記,將如何應付?其次,該解釋規定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優于質權,上個重要理由是經過法定登記的抵押權具有公示性。但我國現行的登記制度并不完備,該公示性是應當打折的。而動產質權的形成也必須以付質物為生效的條件,交付同樣也具有公示性,現在從一定意義上講交付的公示性并不比登記的公示性弱。再者,因為質權的生效以實際交付為前提,質權人在占有質物的過程中還負有保管質物的義務,所以質權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并且質物實際交付后還可有效防止出質人惡意轉讓或者損壞質物。
(二) 動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共存的情況。
該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在動產抵押中,由于抵押物實際上仍被抵押人占有,該抵押物的狀況容易隨抵押人的意志改變而改變,該規定也未區分各權利形成的時間將其一概而論似有不妥。當然這樣規定有可操作性強的有利一面,《擔保法》的解釋者也許正是看中了這一點。
先成立留置權后設定抵押權的情況。在此情況下,留置權優于動產抵押權本人持贊成的態度。首先,留置權是法定產生,且具有很強的公示性,在后設定的抵押權產生之前已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其次,留置物未交付給債務人之前,從一般法律意義上來說債務人還未取得該留置物的所有權,如債務人在該留置物上設定抵押權則該留置物屬于所有權有爭議的財產,即使將其進行抵押也無效。其三,即使抵押有效其也只應當產生向后的對抗力。最后,動產抵押無需轉移對動產的占有即可設立,抵押權人無須承擔抵押物滅失的風險,而留置權則以實際占有為前提,留置權人承擔的風險比抵押權人要大。此時,留置權如優先于抵押權還可以防止債務人惡意地將留置物取走。
先設定動產抵押權后成立留置權的情況。當然,這種情況一般來講很少見。但如果債務人將已經抵押的動產交給留置權人進行加工、添附或者與其它物品混合,原抵押物不能認定為當然地消失,而是改變了存在的方式,且多數情況下還升值了。由于加工、添附、混合后物品不能脫離原抵押物而存在,因此加工、添附或混合后的新物品中應當包含了已經被抵押動產的價值。雖然存在形式改變了,但是事實上已經發生了價值共存。此時若債務人拖欠加工費等,則會產生以上情況。筆者認為,此時動產抵押人有權對加工、添附、混合后的新物品價值主張優先權。在該情況中,從保護留置權人的生產成本(有工資或勞動報酬在內)的角度看,留置權仍優于動產抵押權,本人持贊成態度,但留置權的價值內涵不僅僅是生產成本,仍包括留置要權人的盈利在內,這種盈利權與抵押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還有,如果出現留置權人與抵押人合謀惡意將抵押物進行加工或以其它方式來制造一個留置權怎么辦?這種惡意的行為顯然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例如:臺灣《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抵押權人依本條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是時,不得對抗依法留置標的物的善意的第三人。”筆者認為我國的擔保立法應當對惡意的留置權進行限制,增加留置權如優先于抵押權應以善意為前提的內容。否則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全面保護,況且此情況如產生,對抵押權人來講舉證之難是可想而知的
擔保物權中規定:對于動產作為擔保的,留置權優于登記的抵押權優于質押權。
不懂,
你就記住!
相關推薦:
買到攜帶傳染病的寵物狗,商家不承認怎么辦(買狗后商家以有傳染病為由不給退款)
被別人冒名貸款怎么辦(被他人冒名貸款了應該怎么辦)
父母的房產和存款被大哥侵占 怎么辦(子女侵吞老人財產該怎么辦)
提前退租,水電費可以用押金抵扣嗎(提前搬走押金抵水電費可以嗎)
買賣合同賠償(買賣合同違約賠償金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