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首先由誰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A、受遺贈人 B、遺囑繼承人 C、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 D、法定繼承人rnrn請給詳細答案~謝謝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年9月11日)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年9月11日)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D
繼承法問題
甲有三子乙丙丁,甲有物業若干,甲去世。繼承遺產時,長子乙把大部分物業歸于自己名下,并說父親甲在世時曾言將這些物業的所有權給長子甲,剩余的給丙和丁。當時三個兒子中只有甲已經成年,故只有甲記得,乙丙對此都提出質疑。rn請問乙轉述的甲的話算不算口頭遺囑,是否真實有效,乙丙怎么爭取自己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不算口頭遺囑,無效
乙丙可以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全部遺產
口頭遺囑是在緊急情況下,立遺囑人口述,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人見證的
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甲沒有明確的書面文字遺書……乙的說法不成立。正常情況下三子均分繼承甲的遺產。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系時,繼子女才有繼承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系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1、積極條件(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2、消極條件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具體包括:(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相對喪失。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后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關于遺產分割中的債務問題。
我父母離婚后,我父親又娶了。然后我父親幾年前去世,留下房產兩套,我現在要起訴分割遺產,可是她(就是我父親現在的妻子)說有外面有欠債,請問,我要不要承擔債務??????????謝謝分割遺產應當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一是遺產分割自由。法律無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以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二是要保留胎兒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母親代管。三是堅持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四是有利于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實用價值原則。
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或者直接按照法定份額平均分割。對于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實物分割。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對不可分物,如電視機、冰箱等,應當采取折價補償的辦法。②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各繼承人按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③補償分割。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若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將超出部分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④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你好,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你可以起訴要求分割你父親的遺產。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債務確是你父親和繼母因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則先要以兩人的共同財產償還該債務,而后在按照法定繼承,由你和繼母共同分割你父親的個人遺產。
你所說的“你要不要承擔”不準確,直觀上看,你不是該債務的承擔者。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說,承擔該債務的遺產有一部分將來屬于你所有,所以你也要承擔。
當然,以上情況僅限于遺產分割前該債務的債權人主張的情形。如果遺產分割后債權人主張的,只以你實際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為限承擔該債務,超過部分你可以不予清償。
見以下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解釋》62條: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償還。
希望可以幫到你。
你如果要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就必須要承擔你父親的債務.不過你必須要喊她拿出要法律承認的債務合同或依據.
在我國,遺產分割債務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1、析產;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3、遺產分割債務的遺產分割;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首先由誰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5年9月11日)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樓上已經說清楚了。按繼承的比例承擔債務,沒有先后之說。
按繼承比例清償債務,但不超過繼承的份額。
遺囑繼承中的問題
我想問下,實務中:rn1、甲有兩子A和B,甲有1萬元財產,甲立下遺囑:死后6000元歸A。--那么剩下4000元作為法定繼承來處理,還是推定歸B?rnrn2、甲有三子A B C,甲有1萬元財產,甲立下遺囑:死后6000元歸A。--那么剩下4000元如何處理?rnrn3、2中假設甲生前欠乙某債務5000元,但甲忘了,甲死后拿著借據要他們還錢(遺產還未被分割)。--那么甲的遺囑是否認定為無效?應如何處理?rnrn請簡單明了回答,不要羅嗦。1、《繼承法》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剩下4000元作為法定繼承來處理。
2、同上。
3、歸A的6000元中拿出甲生前所欠5000元債務的60﹪,既3000元,清償甲生前所欠5000元債務。
余下的4000元中拿出甲生前所欠5000元債務的40﹪,既2000元,清償甲生前所欠5000元債務。剩余2000元作為法定繼承來處理。
只是立下遺囑6000歸A的話,那剩下的按繼承法的法律法規來辦。
1、2中都是:6000歸A,4000按照法定繼承。
3中遺囑部分無效,還清欠款后剩余5000歸A所有。
1與2、甲如的1萬元如果不含夫妻共同財產,剩下的按法定繼承處理。A也應當參與分配。
3、遺囑有效,在未分配前首先應當清償債務。如果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有遺囑的依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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