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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企業破產的財務問題探究的論文
T-T...救命.....下午就要交了,可是論文我無從下手,題目是【企業破產的財務問題探究】,我是學會計的。求各位大神幫幫小女子吧。在現代企業中,財務報告是向投資者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供會計信息的文件。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最終體現在財務會計報告上,所以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經營者、股東、債權人及潛在的投資者了解和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發展水平的主要信息來源。傳統財務報告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為核心,采用通用、規范的格式。它反映了定期、定時,但并不完整的財務信息。近期我國的企業會計規范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中最大的變化是從2007年起將陸續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它意味著我國企業會計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企業會計準則主導企業會計制度體系的歷史發展階段。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傳統會計與財務管理都受到了沖擊與挑戰,傳統財務報告所能提供的真正有用的信息似乎越來越少。財務會計與財務報告總是要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隨著用戶需要的改變而改變的。未來財務報告如何發展,怎樣建立滿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的財務報告體系,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為了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能夠理解和掌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所揭示的真正的經濟內涵,在當今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就必須要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其進行綜合的分析,以適應企業財務及時了解財務狀況和做出正確決策之需。
一、財務報告的發展過程
財務報表是以傳統會計的三個特征為支柱的。那就是:記錄按復式簿記系統;確認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量采用歷史成本屬性。因此,人們把傳統的財務會計分別稱為復式簿記會計、權責發生制(即應計制)會計和歷史成本會計。會計報表分析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最早的會計報表分析主要是為銀行服務的信用分析,后來擴展到為投資人和改善內部管理服務。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了統一規范企業會計核算行為,財政部于1997年起相繼發布了十幾個企業具體會計準則。為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國務院于2000年6月公布了《企業會計制度》,實行統一的企業會計核算標準,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2007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等文件,意味著我國企業會計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企業會計準則主導企業會計制度體系的歷史發展階段。我國所公布的上述具體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等,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會計規范體系,它們屬于行政法規性的規范性文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有關企業必須執行。
二、現行財務會計報告的不足
現行財務會計報告在提供信息方面日益顯示出缺陷和不足,亟需盡快改進和完善。
1.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不能適應知識經濟發展的要求。現行財務報告無法適應知識經濟需要的典型表現在于對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確定性信息以及一些潛力巨大的公司的巨額無形資產在財務報告中不能得到反映。從而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預測的需要。
2.傳統財務報告不注重社會貢獻信息的披露。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提每股社會貢獻值,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通知》規定,公司可以在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每股社會貢獻值,即在公司為股東創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礎上,增加公司年內為國家創造的稅收、向員工支付的工資、向銀行等債權人給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對外捐贈額等為其他利益相關者創造的價值額,并扣除公司因環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會成本,計算形成的公司為社會創造的每股增值額,從而幫助社會公眾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為其股東、員工、客戶、債權人、社區以及整個社會所創造的真正價值。
3.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對風險信息和不確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由于估計和判斷的客觀存在,風險和不確定性充斥著整個會計處理過程。衍生金融工具的運用,具有很大的風險和不確定性,有時可能為給企業帶來巨額的金融利潤,但有時也可能給企業帶來巨額的損失。英國巴林銀行的破產,以及我國上交所“3.27事件”,都是典型事例。這種巨額的金融風險已越來越引起投資者的重視。但是,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受傳統會計理論的制約,不能完全解決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及報告等問題。
4.財務報告系統所依據的會計原則和基本前提的局限性。在網絡時代背景下,在決策有用性的原則下,現有的部分會計核算原則和基本前提正日益受到沖擊,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成本原則的局限性、貨幣計量的局限性、會計主體假設的局限性、會計分期假設的局限性
歷史成本信息源于當時交易的記載,具有很高的可靠性。但這些信息反映企業過去的財富。而投資者最關心的不是企業的過去狀況,而是未來如何;不是資產的過去價值,而是資產的現實價值或市場價值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采用市場價值或現值更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掌握企業的趨勢,反映企業價值運動的實際情況。
以貨幣作為計量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體表現為:一是貨幣作為會計統一的計量單位是建立在貨幣本身價值不變這一假設基礎上的,但現實貨幣在其運動中其價值量是經常變動的,這就不能不使財務報告的貨幣表述偏離企業實際進行的價值運動。二是財務報告以貨幣計量掩蓋了許多企業經營活動中非貨幣化的信息。如企業管理者的水平、企業的人才資源、企業的經營環境等,但這些對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又是非常重要的。
知識經濟環境下會計主體假設面臨的難題。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發展日益多樣復雜化,會計主體的典型形態多樣。企業變得越來越模糊。如何界定這些實體的外延,如何核算和管理這些不確定性的實體;傳統的會計主體假設顯得無能為力。
會計分期假設面臨的難題。由于固定資產折舊加速,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難以預計,不時有意外收益和損失發生的可能,使得估計的人為主觀性與客觀現實的矛盾日益尖銳,并成為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知識經濟時代使會計分期假設理論上固有的缺陷凸顯出來。
三、國際財務報告發展趨勢
財務報告的內容、形式和方法正處于不斷發展和變化之中。未來報告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模式,現在自然難以下結論。但是,英國ASB、美國FASB、IASC和“G4+1”(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IASB派出觀察員參加)都已經開始在研究公司財務報告改進問題。1992年10月,英國ASB發布FRS 3《財務報告準則》,要求企業編報“全部已確認得利和損失表”,將其作為對外報告的“第四張”主要財務報表,它與損益表一起共同反映企業全部業績。1997年6月,美國FASB發布FAS 130“報告全面收益”,它沿用FAS 6公告中全面收益的概念,將收益劃分為凈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凈收益依舊包括持續經營收益、非持續經營收益、非常項目和會計原則變動累計影響等四個方面。其他全面收益,是指繞過損益表直接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其本質屬于損益性質的一些項目。FAS 130鼓勵采用以下兩種格式報告全面收益:一是設計一張“全面損益表”,與損益表一起共同反映公司全部業績;二是將上述兩表合一,以“收益和全面收益表”報告公司全部業績。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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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統計數據表明,在工業領域鄉以
上企業的企業數和總產值中,企業分別占98. 7%和65%,在第三產業的發展中,企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在商品零售業中,企業占據了90%的就業份額。在我省各個行業中,中小企業占有較大的比重。然而,部分企業因為經營不善,造成嚴重的財務問題,同時,面臨各種實際問題時,這些企業缺乏有效的財務處理程序,從而導致不公平不合理事件的發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或浪費。本文結合實際情況,談一下對合伙企業破產的財務問題和改進思想。
二、企業破產概述
我國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界限為:“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一).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
1.企業虧損必須是經營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分清經營者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性質,從而分清經營責任。除此之外形成的虧損,無論多么嚴重,均不在破產之列,也不可能破產,如政策性虧損可以獲得國家政策性補貼。 2.企業虧損必須是嚴重虧損。這里“嚴重”是一個定性概念,一是虧損額較大,已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虧損;二是連續虧損,且虧損額有逐年上升趨勢,而不是一時性、偶然性的虧損。
(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1.資產界限。“不能清償”這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資不抵債,即資產總額小于債務總額,資產負債率10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已失去償還債務的能力;二是資大于債,但償債資產小于應償債務,如速動比率在100以下。在這種情況下,若硬性償還債務,將不得不動用長期資產,這樣勢必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陷入更嚴重的“不能清償”,從而導致企業墜入破產界限。 2.信用界限。指企業信用狀況惡化,甚至難以籌措新債還舊債的境地。 3.時間界限。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必須是到期債務。
4.空間界限。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到期債務必須是所有到期債務,即任何己到期的債務均無力支付,而不是個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償付。
三、中小企業破產的財務問題研究
(一)中小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定義
中小企業的含義企業從事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為滿足社會需要并獲取
盈利,進行自主經營,實現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基本經濟單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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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是指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即勞動力、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集中程度較低的企業。它的主要特點:
1.基本建設投資少,建設周期短,可滿足國民經濟的迫切需要; 2.技術要求較為簡單,有利于調動各方面創辦企業的積極性;
3.生產上比較靈活機動,適應性強,能更好地為大企業協調配套服務; 4.就地加工并銷售,有利于改善地區工業布局。
總之,中小型企業雖然在技術上較為薄弱,一般在技術指標上不如同類大中型企業好,但它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同大中型企業分工協作,長期并存。
(二)中小企業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遇到的實際財務問題 1.日常經營資金不足:
首先表現在合伙企業的日常現金總額難以達到支付要求,日積月累,合伙企業的支付風險增加,日常經營業務和流動資產運營難以正常進行,嚴重者,會使企業融資能力下降,企業信用問題激增,給企業的日常生產工作造成極大的影響,引發財務危機。所以,在兼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被兼并企業的債務償付問題,以及是否有利于將來的結構調整。 2.資產總額虛高:
這種問題幾乎是每個合伙企業淪為破產或者被兼并結果的重要原因。具體表現為賬面資產總額居高,但是應收賬款占有較大的資金、低效或者無效資產占有較大資源、各種資產在結構上分布嚴重不均等問題凸顯,使得合伙人在表面資產的虛高的光環下,很難認識到潛在的資金緊張危機。在破產兼并過程中,就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出售、盤活、置換等方法,解決原合伙企業的遺留問題。如要兼并,必須是整合收益大于投資成本,這樣的兼并方式才是值得的。 3.費用居高不下:
產品或服務生命周期(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的不同,會有不同等級的費用支出。若產品或者服務處于衰退期,則如要兼并,各種費用居高不下,必定導致低盈利或者無盈利,甚至是賠本的買賣。所以,處于衰退期的企業,兼并則是不明智的,就要進行破產來適應市場規則。如果產品正處于前三個時期,破產則會給人以將利潤拱手讓人的感覺,此時,應優先考慮兼并。對于企業處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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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期向衰退期過渡階段時,可以從兩方面來考慮:對原合伙企業進行轉型,如果有價值,則進行兼并、企業已無利用價值則將原合伙企業進行破產清算。
(三)、合伙企業破產兼并財務問題解決步驟:
1、確定破產或者被兼并企業的價值:
一般比較合理的測算方式則是估算此合伙企業的市場價值,更進一步說是對實際成本的估計。可以采用現金流量法或收益率法進行。但是,在現實情況中,由于內外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諸如國家的政策法規、合伙企業的社會聲譽、產品所處的生命周期、企業的品牌價值、社會影響力等因素是正值還是負值,都會對企業的價值評估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在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時,必須充分考慮多方的因素,綜合評價。
2.當前,對破產兼并的合伙企業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現金交易方式——當合伙企業的價值已經合理估算,并且兼并方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進行現金交易,是最高效的的方式了。
(2)股權交易方式——這種方式與勞動力市場上的要素勞動力有些類似,當合伙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時,兼并方通過先進的管理方式和有效地生產營銷方法,可以實現為此合伙企業償還部分債務,股權交易則是一明智之舉。
(3)債務易主方式——當雙方的企業性質不同,兼并方如果有雄厚的資金可以承擔被兼并方的債務,或者兼并方的資金不足,但是可以與被兼并方合作、并且具有很大的利潤提升潛力時,一般采用債務易主方式為宜。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時,美國的萊特兄弟銀行,以破世界紀錄的最低收購價賣出,伴隨著也是債務的轉移。
四、國外企業對于處理破產程序中財務問題的分析、借鑒
(一)管理人
在英國破產法(1986)相關規定中,企業在瀕臨破產時可由法庭或股東指認管理人。兩種任命方式有所區別。而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大量案例表面合格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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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公司股東和債權人彌補損失。管理人有權 1.否決法庭、股東大會解散公司的決議 2.接收、變現公司資產,清償公司債務
3.管理人在得到法庭同意后,可售公司各項資產,并用以償還債務。 4.管理員可裁員。
5.管理人有權召開債權人大會并匯報債權清償情況
6.管理人可優先支付優先債權人的債務,有權清償無擔保債權人的債務。
由此可見,英國法律對于管理人權限的設定有益于股東和債權人。對于股東而言,接管期間股權得到保護,在接管有效的情況下,股東的權益得到保護。對于債權人而言,首先有權任命管理人接管并保護擁有固定抵押的資產,在得到法庭同意后可出售以償還債務。 (二) 無效抵押權
英國破產法中對于無效抵押權的界定十分細致。
1.獲得抵押權后21日內未到相關機構登記注冊,抵押權無效。 2.低價交易所獲得的抵押權無效
3.在清算過程中可能從中獲利的抵押權無效 4.公司關聯方在兩年內得到的抵押權無效 5.非公司管理方在6個月內獲得的抵押權無效
英國破產法中對于抵押權無效的規定,保證了公司在破產、清算中清償債務的優先順序,有效杜絕了清償混亂、從中獲利的現象。一定程度上保護公司財務的透明、公正。
企業破產偌干財務問題,好勒,怎么給?
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的論文!4500字左右
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
急 請大家幫幫忙 這個論文要怎么寫提供一篇關于企業普通清算會計處理與稅收問題的探討論文,已供參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隨時都會面臨財務上的困難不能再繼續經營下去,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企業不得不進行普通清算。目前由于企業清算操作不規范,一方面清算企業對清算過程未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使企業清算失去財務控制;另一方面,普通清算沒有引起管理當局特別是主管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而成為被遺忘的角落,造成了國家稅收流失,這直接影響到稅法的嚴肅性、完整性和權威性。本文就企業普通清算有關問題談一下個人的看法。
一、本文對企業普通清算的界定
本文所說的企業,主要是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不包含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
本文所說的普通清算:是指因企業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愿解散而進行的清算。不包含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二、普通清算適用的法律法規
目前尚沒有一部完整的法規來規范內資企業的普通清算行為,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參考企業破產法、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及說明、地方政府出臺的企業清算管理條例(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當前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地來進行普通清算的操作和管理。
三、清算組(清算管理人)的確定
企業清算的現實情況是企業多為私人有限公司,企業清算期間根本沒有成立什么清算組,清算工作實際上也未具體實施。
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在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清算組又稱管理人,具體負責企業在清算期間的具體事務,是企業清算的具體實施者。
新《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本人認為企業普通清算的管理人應由投資者組建,由會計師事物所、律師事物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稅務部門應對清算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
四、清算期間的確定
目前國家對內資企業的普通清算期間也沒有什么具體的規定。
企業清算的實際情況是:企業雖停止生產經營卻根本不急于清算,企業往往先注銷了稅務登記,之后的清算過程可能要長達幾年甚至更長。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細則所說的“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顯然是指停止生產、經營前的經營所得,而對清算所得的匯繳時間卻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日。
本人認為,參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可對內資企業的清算期間也確定為180天,對清算截止日尚未清算完畢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和評估重新確認,評估確認的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日帳面凈資產之間的差額應體現為清算損益。
五、清算期滿未處理存貨的增值稅
如果企業在清算期內將所有資產全部清算完畢,存貨所涉及的增值稅在清算過程中自然要按變現價值計提和上繳。現在的問題是企業在清算期間未進行徹底清算,注銷稅務登記時尚有大量存貨留待以后繼續處理,而在注銷稅務登記時又沒有對以后存貨抵債或向投資者分配的應交增值稅進行征收,這樣就使貨物在以后轉移時稅務機關對其失去里控制,從而漏掉了本應該在清算期間交納的增值稅。因此稅務機關對企業在注銷時未進行處理的存貨,應按照可變現價值(可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的價值)征收增值稅。
六、正確劃分清算企業的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
稅法規定,納稅人的所得分為正常持續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實際稅收征管工作中,一方面主管稅務機關比較重視正常經營企業的所得稅管理,對申請注銷企業或停辦企業往往都忽視了清算所得的稅收管理,同時也存在著少數納稅人為了逃避所得稅的清算管理,人為不申報而被認定非正常戶造成了稅收流失;另一方面存在將企業注銷時的匯算清繳等同于清算所得,誤認為,對其注銷企業所得稅的清算,就是對其經營期內的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這其實是混淆了匯繳與清算的概念與關系,造成了稅源管理的誤區。
本人認為具體操作中,企業在提出破產申請前,企業應對其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企業要按會計報表編制方法,編制自年初至清算前一日的會計報表,并經注冊會計師審查,出具審計報告,作為企業終止經營和清算的重要依據。清算結束日企業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清算報告,進行清算所得的納稅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清算所得既不能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又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適用照顧性稅率,只能依照法定稅率(33%)依法計繳入庫。
七、對“清算所得”具體計算過程的理解
1.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資產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企業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保費用-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其他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務損失+償還負債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
3.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資產或剩余資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企業稅后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余公積金+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接受捐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資本金。
從以上計算過程可以看出,清算所得在本質上就是企業的清算損益加清算所得調整額。清算損益體現為清算后的凈資產(不含向投資者的分配)與清算前的凈資產之間的差額,也可以依據會計處理的“清算損益”科目進行審查;清算所得調整額體現為經營過程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和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在以前的會計處理上是未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全額記入了資本公積。
具體操作中應注意的是:
1、納稅人進入清算程序后,全部資產或財產必須以現值來計算。清算截止日尚未進行清算的剩余資產和債務應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和評估重新確認,評估后凈資產與清算截止日帳面凈資產的差額應體現為清算損益。
2、在清算期間,納稅人償還各類負債時,已無法支付的債務應作為負債的減項加以扣除,記入企業的清算所得,但是因企業資不抵債(實際應進入破產程序)無清算財產償付的債務不能計入清算所得。
3、公式中“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為企業清算之前在經營過程中法定財產的評估增值,因為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在發生時未交納企業所得稅,所以在此作為清算所得的調增項目。企業在清算過程中對清算財產的重新評估增值不是公式的調整項目,操作中應在“清算損益”中體現。
4、接受捐贈資產價值對清算所得的調整。因以前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接受貨幣以外的實物資產時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待該項資產處置時再與生產經營所得一并繳納,所以在企業清算時,對企業尚未處置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清算所得的調整項目。現在的規定是企業在接受捐贈資產時將其價值就記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清算企業如果對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已計算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則在清算時該項就不應該作為清算所得的調整增加項目。
八、普通清算的科目設置及會計處理
普通清算的會計處理工作,主要包括對企業的清算財產加以確認、計量和重估計價,以及進行處置變現,確認計量清算債權并據以分配清算財產,對全部清算過程進行會計核算并編報有關企業清算的會計報表。
由于普通清算企業既不適用于正常生產經營的會計制度,又與“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及說明”存在許多不同之處,國家更沒有出臺普通清算會計處理的單獨規定,所以目前絕大多數內資企業在普通清算期間對相關的清算業務未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致使清算活動在會計上失去了控制,給管理部門進行有效監督設置了障礙。
本人認為,企業的普通清算與破產清算有許多相同之處,所以在會計處理上應參照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并根據普通清算的特點對會計核算進行適當調整,達到既能反映企業清算過程的財務狀況,又有利于管理部門對企業清算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在實務操作上,可以不另立帳簿,在企業原有帳簿中進行,一般需設置“清算費用”和“清算損益”兩個基本賬戶。
(1) “清算費用”用于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的各項費用成本。其內容包括: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報酬、公告費用、咨詢費用和辦公費用、訴訟費用及清算過程中必須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費用。這些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賬戶借方登記清算期間的各項清算費用;清算結束時,將其全部發生額從該賬戶的貸方轉入清算損益的借方,本賬戶無余額。
(2) “清算損益”屬損益類賬戶,專門核算企業清算期間所實現的各項收益和損失。該賬戶的貸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收益,其內容包括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財產重估收益、財產變現的收益和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等;該帳戶的借方反映企業的清算損失,其內容包括清算發生的財產盤虧,包括損失財產、變現損失和無法收回的債權;期末余額可能在貸方也可能在借方。清算期結束時,該賬戶余額不需結轉,保留余額能清晰地反映企業的清算情況。
(3)因企業資不抵債無清算財產償付的債務應保留余額,無需轉入清算損益科目。
會計處理示例
某增值稅企業清算期間為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6日,在此期間已發生的清算損益為4萬元。清算截止日評估機構對尚未清算完畢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企業凈資產增加5萬元,其中存貨評估增加5萬元。
清算截止日資產負債狀況如下:(單位萬元)
帳面值 評估值 評估增減值 帳面值 評估值 評估增減值
貨幣資金 5 5 短期借款 20 20
應收帳款 220 220 應付帳款 350 350
存貨 130 135 5 應付工資 4 4
待攤費用 10 0 -10 應交稅金 1 1
固定資產 45 55 10
實收資本 50 50
資本公積 6 6
未分配利潤 -25 -25
清算損益 4 4
評估增值 5 5
資產合計 410 415 5 負債及所有權合計 410 415 5
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評估結果調整資產負債的價值
借:存貨 5
借:固定資產 10
貸:待攤費用 10
貸:清算損益 5
(2)計提未處置存貨應繳納的流轉稅
借:清算損益 0.935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0.85 (5*0.17)
貸:其他應交款-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0.085
(3)計算清算所得并計提所得稅
清算所得額=清算期間損益4+接受捐贈資產價值6+剩余資產評估損益4.065
=14.065
計提清算期間應交所得稅=14.065*33%=4.64145
借:清算損益 4.64145
貸:應交稅金 4.64145
閉門造車
原因,后果,鉤稽關系,后續處理程序
找本公司法或財務管理方面的書看看,里面有介紹,公司法里面講的比較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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