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借條和欠條不存哪個更好的問題,二者法律內涵不一樣。首先先明確一點:借條和欠條不是一個東西,而且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絕對不能混為一談。從最基本的意義上看這兩者就有明顯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條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有著很大區別。借條與欠條的時效性關系著追討借款/欠款的時間,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借款事實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在打借條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即將把物品或者款項交付給借用人,為了確認這個“流動”的事實才用借條加以固定。欠條一般是結算或者證明財產所有與占有的相反狀態,也就是所有權人的東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這種狀態在打欠條時早已存在,打欠條的目的就是確認這種狀態的存在。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跟欠條的區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好?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正因為欠條成因的多樣性、不特定性和復雜性,才易于引起對方當事人的異議辯駁而使得當事人雙方糾纏不清,才使得欠條看起來不能夠產生“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比欠條更好,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規范的借條和欠條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二者的用途、訴訟時效有一定的區別,因此側重的方面也是有所差別。
借條背后一般存在著資金或者實物的流動,但欠條則沒有。借條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而欠條雖然也可以約定還期以及在逾期未還的法律后果。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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