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民間借貸債務人已經死亡一年了,我該怎么追回欠款,有訴訟時效嗎?
訴訟時效應該從什么時候算起?債務人死亡了不是問題,只有他有遺產,他的繼承人就有義務在遺產的限度內清償債務。至于訴訟時效,要分情況討論: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那么從約定之日起2年,過了也可以起訴,但如果對方以訴訟時效抗辯,法院可能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但如果對方自愿還錢就沒關系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則從你主張對方還錢的請求到達對方時開始起算訴訟時效,也是2年,如果對方不在世了,你可以直接要求他的繼承人換錢,效果是一樣的。
1、民間借貸中,債務人死亡的,需要用債務人的個人遺產償還債務。遺產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應當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個人遺產不足償還的,債務消滅。
2、債務人死亡后,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繼承人書面向法院聲明放棄遺產繼承的,由法院判決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
借款之日把,2年后就失效了好像
債務追討期限是多久,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一.債務追討期限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二.債務追討過了訴訟時效怎么辦?
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并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后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三年,具體到你的案件中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還要結合內容進行判斷
2、建議取得時效中斷的證據或者承諾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三年,具體到你的案件中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還要結合內容進行判斷
2、建議取得時效中斷的證據或者承諾
自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起兩年。我國目前關于訴訟時效效力的規定訴訟時效效力是指訴訟時效完成即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發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國民商事立法及學說均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起民事權利的權利,即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關于時效的效力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仍享有起訴權 .權利人因此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以國家強制力強制義務人以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的權利,即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并不因此喪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即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經審查確認權利人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才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不因此喪失實體請求權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予以保護,但權利人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愿意履行的,權利人有權受領 .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理由而反悔,或主張權利人受領履行屬于不當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權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絕。 3、主債權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時,人民法院對于權利人因主債權而取得的各種從權利,也不予以保護。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履行達成新的協議或具體還款協議的,重新確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為原債權債務關系因得到重新確認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例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的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債務超過20多年,訴訟時效怎么算?沒有償還能力怎么辦?
我父親年輕時欠下的私人債務和信用社的貸款,現在少的也有20多年,長的有30多年的,而且他現在已經超過60歲,是農民,在家里養了少量的豬維持生活,沒有償還的能力,對于這種情況,如果債權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怎么算?另外,如果父親沒有償還能力,我們做兒女的有沒有替他償還的義務?怎么做才能更有利?60歲以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救助?第一,在有書面借據的情況下,從借據上載明的還款時期起算,二十年內債權人未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就過了。
第二,在沒有書面借據的情況下,債權人從債務產生開始一直未主張債權且時間已經超過二十年的,也超過訴訟時效。
注意:訴訟時效超過后,法院仍然會受理債權人作為原告的起訴,但會以訴訟時效已過判決駁回起訴。即,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因時效已過實體權利就得不到保護了。
第三,兒女沒有還款義務。假設訴訟時效未過,且父親去世后留有遺產,則以其遺產還債,沒有遺產則債務免除。
第四,60歲的老人,如果沒有收入或有其他生活困難,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法律援助,不需要花錢。
債務追討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三年,具體到你的案件中訴訟時效起算時間還要結合內容進行判斷
2、建議取得時效中斷的證據或者承諾
債務追討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回這類時效不是針對答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受害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5633937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起兩年。
我國目前關于訴訟時效效力的規定
訴訟時效效力是指訴訟時效完成即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發生的法律后果。在我國民商事立法及學說均認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起民事權利的權利,即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關于時效的效力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仍享有起訴權 .權利人因此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以國家強制力強制義務人以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的權利,即實體意義上的訴權,但并不因此喪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即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經審查確認權利人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才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不因此喪失實體請求權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予以保護,但權利人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愿意履行的,權利人有權受領 .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為理由而反悔,或主張權利人受領履行屬于不當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權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絕。
3、主債權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時,人民法院對于權利人因主債權而取得的各種從權利,也不予以保護。
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履行達成新的協議或具體還款協議的,重新確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應當認為原債權債務關系因得到重新確認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期間 .例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的通知,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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