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證明沒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1)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2)夫妻兩人“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負責,與另一方無關”類似的約定。其次證明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1)夫妻收入較高,無需為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未進行大額的投資,借款數額較大且明顯屬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圍的負債。(2)從借款人多次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看,巨額借款是用于個人賭博、所欠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實際上,雖然法律當中,對于相應的夫妻債權債務確認了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仍然經常存在債務舉證取證困難的情況,所以如果遇到取證困難的情況,請及時咨詢律師幫忙進行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務形間 離婚財產割若要求另承擔相關債務首先要考慮便債務形間般說沒特別約定情況婚前形債務債務由其承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雙共同承擔 仍要注意些情況雖債務形婚前若該借款系用于婚或婚前借款購置房屋等財物已轉化夫妻共同財產購置財物借款所形債務應視夫妻共同債務
發債務原 債務形必其特原存離婚糾紛案件債審查主要看債發否家庭共同需要現實債發定直接與家庭相關比投資需要借款該投資實際家庭投資行該債務應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欠條效力性 欠條效力性審查同非重要且直接內容欠條效力性首先表現欠條否系借款本書具;其欠條內容否完備借款數額否明確;第三債權與借款間親屬關系涉及借款本身真實性與否及借款事實確認實踐發借款向其父母具借條基于種特殊親屬關系假配偶另簽字確認類借款予認定
借款使用向 借款事實雖存配偶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需要或家庭投資揮霍或者擅自資助與其沒撫養義務關系親朋或未經同意獨自籌資事經營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應認定債務
債務否已清償 雖借款事實發且借款家庭共同需要所借夫妻雙于借款事實都已知曉該借款早已清償或應清償憑借沒銷毀借條共同財產能確認配偶要承擔責任該筆債務已清償或應清償證據。
夫妻個人債務認定的情形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5、一方的婚前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證明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是: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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