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有何區別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怎么區別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因為保證人承擔責任方式不同,可以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所謂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所謂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券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這兩種保證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保證人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則不享有。
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注會教材《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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