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收條是收到別人或單位送到的錢物時寫給對方的一種憑據性的應用文。收條也稱作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條是借款憑證,證明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本案中張某寫的借條證明了雙方的借款關系。
借條指的是借貸關系,欠條指的是欠款關系,比如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形成的欠款。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因為民間借貸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更廣。2.如果產生糾紛,法院審理的內容不同。借條,法院只審查債權債務關系是否違反高利貸的規定,欠條的審查內容更多。3.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
首先,借條與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其次,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再次,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后,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同時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收到的債都能產生收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系,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后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和收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
3、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 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注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負債和債務是債務和債務的憑證,但它們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借記單是借款人向出借人簽發的書面借記憑證,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貸款合同關系;其實質是解決雙方以往的經濟往來,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意味著貸款合同關系。
收據是表明收到某物或某筆款項的憑證,表明雙方債權債務全部或部分完成。因此,在借錢時最好寫一張“借記單”,而不是“借記單”或“收據”,以免在解釋“借記”的原因和用途時承擔舉證責任。
在公民之間借款,一般人可能會誤認為法律不支持利息,所以利息是口頭約定的,不寫在借記單上,但實際上,只要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法庭支持。因此,如果付利息,最好把它寫進白條。
另外,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出發,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和還款日期應當寫在借款時的借記單上。借款人未能償還到期貸款的,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明確情況和管轄法院的決定,及時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借條 百度百科-欠條 百度百科-收條
借條跟欠條的區別?
一、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二、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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