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體系
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外經濟市場逐步融合,市場競爭越來越規范和透明,企業之間經濟活動也日益頻繁。所以,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是我國現代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任何一個企業總是處在一個既定的法律環境中,當然也就離不開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事實上,法律風險并不是單一的,它與其他所有企業風險具有交叉性,許多其他企業風險(如財務風險、市場風險等)在發生時其表現形式均為涉法的風險,并且最終都涉及到不同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不同程度損失的產生。因此,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業風險都有可能最終表現為法律風險,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和制度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本文試圖從現代企業防范與控制法律風險的過程入手,借鑒美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努力探尋完善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的有效途徑與措施。
一、現代企業法律風險概述
(一)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環境下,在某一特定時間段內,某種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對于企業而言,如果企業預期結果與實際出現的結果可能發生差異,而這種差異又將給企業帶來損失或損害,這就是風險。企業風險按照不同的屬性具有多種類型,主要包括自然風險、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等。其中前兩種風險分別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場波動影響為特征的,而法律風險則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特征的。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5月發布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首次給出了“企業法律風險”的正式定義,是指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由于企業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導致的,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并將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一種發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 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
(1)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廣泛性。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所有行為從一定意義上講都是法律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所以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貫穿于企業運營的所有領域和環節。
(2)企業法律風險與其它風險之間存在關聯性。在企業風險中,許多風險并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互相轉化、重疊和交叉的。當財務風險、經營風險等發展的結果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時,這些風險就會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從而轉化成為法律風險。這些風險與法律風險之間是一種聯動的、相互轉化的關系。
(3)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行為具有不規范性。對于法律可調整范圍內的企業法律風險的根源主要是企業所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通常包括: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企業侵犯第三方合法權益;企業未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義務;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以獲得、保護或行使其合法權益等
(4)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結果具有強制性。企業的經營活動如果違反法律法規,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企業法律風險造成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法律責任的承擔具有強制性。
二、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及表現形式
(一)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1.企業應對市場競爭的內在動因
企業為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謀求生存和發展,必然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利用競爭對手的弱點和在法律方面的疏忽為自己爭取有利地位,這成為引發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例如企業商標、網絡域名的搶注,技術和人才的獵取與保護等領域暴露出的問題就是這一動因的局部反映。[3]目前,許多企業面臨的競爭形勢更加嚴峻,競爭對手更加強大,經濟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趨向于復雜化,企業法律風險不斷加大。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缺陷
先進有效的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內部協調、有序發展的基礎。由于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加之有些部門或員工違反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執行管理制度不到位,導致管理行為的不規范、不科學,監督機制不到位等也是產生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
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企業的所有法律行為最終都是通過企業內部的個人來完成的,尤其是企業的中高級管理者們,他們的管理行為和管理手段決定了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個人基于追逐自身利益而做出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并有可能為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因此,企業決策者和領導者的行為更是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企業自身的人力資源管理本身就存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二)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企業設立、改制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在設立和改制中的過程中,是否進行充分的法律風險評估,是否對企業設立、改制進行充分的認識和計劃等,都直接關系到擬設立企業能否成立和企業能否健康存續。
2、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方面,因此企業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嚴格制定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起草、審查、履行等過程進行控制與監督,可以有效地防范各類合同糾紛的發生。
3、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企業從招聘、面試、錄用、簽訂勞動合同到員工離職等這一系列人事管理的流程中,都需要受到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可能引起勞動糾紛,給企業造成不良影響和一定的經濟損失。
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財產權利。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方面,大量的知識產權案件賠償金額較高,給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5、企業財稅管理法律風險。財會制度是一個企業健康發展與持續經營的重要制度,企業如果缺乏健全的財會制度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手段,就很容易造成管理失控、資金流失。此外企業不當的涉稅行為(如:偷稅、漏稅、避稅等)也會使企業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6、企業并購法律風險。企業為了更好的發展必然會擴大生產,兼并其他中小企業,然而企業并購涉及公司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多部法律法規規制,且實際操作流程較為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極高。
三、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從企業的實踐過程及其效果來看,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還不甚完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是法律風險意識不強。在不少企業中,尤其一些中小企業其領導人員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重視不夠,法律顧問、法務人員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是法律風險防范的機制不健全。目前,大多數企業還未建立法律部門,未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企業法務人員更多是解決表面的、淺層次的法律問題,根本無法對企業潛在的、深層次的法律問題或者法律風險進行細致地分析與有效地防范,無法真正地幫助企業化解風險。
三是企業管理制度執行力較差。經過近年來的努力,一些大型企業建立了不少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管理制度,幾乎涉及到了方方面面,但絕大部分得不到認真執行。這就使得企業的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發揮不了應有的防控企業法律風險的作用。
四、美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經驗
美國企業對法律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十分重視,他們采取了一系列頗有成效的措施,對于完善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值得我國企業借鑒。美國的主要經驗有:
(一)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法律風險防范事務。美國絕大多數企業都在董事會中設有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包括法律風險在內的風險防范重大事務,并制定公司風險防范的總體戰略規劃;
(二)總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中發揮核心作用。美國的大型公司都設有總法律顧問,全面領導公司的法律事務,在公司中享有較高地位。總法律顧問負責制定法律風險管理戰略的具體實施計劃,并全面指導協調法律風險防范部門與有關業務部門在工作中的分工和配合;
(三)法律事務管理向集中垂直化方向發展。美國大公司法律事務一般分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兩種模式。集中管理,即在總部設立一個職能較為全面的法律事務部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顧問由總部直接派駐;分散管理,即除了在總部設立法律部門外,在子公司和分公司各設立法律事務部門;
(四)法律事務部門具有明確的法律風險防范職責。美國企業的法律事務部門依據業務分工不同設有多個法律風險防范部門,如政府監管部、商業合同管理部、知識產權部、訴訟仲裁部、合規審查部等,基本涵蓋了法律風險的各個重要方面。美國企業法律部門與相關業務部門之間一般都有良好的溝通機制,在法律顧問提出法律建議時,也會充分與業務部門溝通,以達到防范法律風險和獲取商業利益的最優組合;
(五)建立科學的法律風險防范流程和體系。一是建立支持法律風險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治理、人員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系統。二是設置法律風險管理流程。美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總體流程一般分為預防—準備—應對—補救;
(六)注重企業行為的合規審查。美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已從單純的訴訟維權、合同簽訂及履行、參與決策的法律論證,延伸到企業行為的合規審查,擴展到了公司運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特別是《薩班斯法案》出臺后,美國證券監管部門對公司的合規監管更加嚴格;
(七)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一批高素質的法律顧問隊伍來具體實施。因此,美國公司法律顧問在公司管理人員中占有較高比例,其中很多法律顧問還擁有較為豐富的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有的法律顧問還具有工程、財務等方面的專業背景。
五、完善現代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建議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對于企業而言,風險與收益是相互并存的,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因此,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實現企業法律風險的有效防范,對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意義重大。
首先企業應當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意識。這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建立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企業全體員工應當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實際的工作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進行各項業務活動。尤其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清醒地認識到法律風險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影響,把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企業法律工作者要加強普法力度,有針對性地對企業各個層面的員工進行法律教育培訓,特別是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同時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為企業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
其次企業應當圍繞核心業務,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企業應當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的核心業務,探索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建立解決企業重大事務和重要問題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立法律糾紛的控制與處理機制,深入分析企業經營管理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點,特別是各項重點工作面臨的法律風險,最終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統化的防控體系。
再次逐步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借鑒國外成功企業的先進經驗,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做好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多數所出資企業法律顧問專業人才短缺,法律事務機構不全。企業要制定和完善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部門參與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的程序和制度,真正發揮法律顧問制度在防范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中的重要作用。企業在決定重大經濟事項、訂立重要合同、處理重大經濟糾紛、解決重要法律問題等事項中,事先由法律事務部門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論證,發揮法律顧問的重要決策作用。
最后完善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相應管理制度。企業法律風險相當一部分來源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因此,企業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標投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形成比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通過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全體員工的行為加以指引、規范和約束,把企業的經濟活動全部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使企業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要重點加強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要采取措施狠抓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全面執行,從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
伴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企業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風險的發生尤為重要。因此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積極措施,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到法治化的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使企業在危機四伏的經濟戰場中持續、穩健發展。
企業法律風險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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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做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而導致的,
與企業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
2、法律風險的成因包括違法行為、自甘冒險行為、法律的不確定性、法律環境的不完善性
以及法律監控活動的不規范性等。
3、企業面臨的主要法律風險
合同法律風險
資源整合法律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
財務管理法律風險
安全生產法律風險
4、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加快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
切實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管理制度
建立企業公民形象管理制度
這種問題太寬泛,買點入門書 看看之后應該就不會這樣問了。可以考慮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之類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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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防范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企業運營中可能
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成因與防范企業,尤其是現代化的大型企業,作為一定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的“寵兒們”,自它們誕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樣,它們中每一個獨立個體都面臨著隨時夭亡的危險。所以,如何更加盡心地去呵護它們,讓它們在經歷一切風險和磨難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長便成為我們人類社會所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也非別出心裁,僅就現代企業運營的法律風險成因及防范對策問題做一下簡析,以期引起對這些“寵兒們”關注的更大共鳴。一、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因從廣義的角度講,在一個法治的國度里,現代企業所存在的決策、人事、財務、商業等管理和運營方面的風險最終都可歸結到法律上的風險。因為產生企業運營風險的深層次原因都離不開最終通過國家法律予以調整的企業運營不可避免的涉及國家、社會、企業自身和個人等方方面面利益沖突。而這些利益和矛盾沖突就是產生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一系列原因或條件。對此關乎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原因或條件(成因)問題,我們不妨從企業內外兩方面做一些更為具體的分析。(一)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企業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的組織形式,其的運營首先體現為人的因素,其運營的風險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風險。人,在企業中可大致分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兩類。當然,這一分類又具有極大的相對性,因為在一個企業中總有相當比重的人對下是管理者同時對上又是被管理者。企業經營好壞,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們基本可以控制并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人,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又都充滿著各種欲望和想法,按照世俗眼光,幾乎沒有人能達到圣賢或天使的境界,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弱點。尤其是對個人私欲極為強烈的管理者,其在進行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并有可能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在選擇用人時,本身就存在著對所用人員道德的一種賭博,而這種賭博本身就是一種風險。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難道不是被人“賭掉”的嗎?其次,從制度層面上講,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內在潛因。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組織管理企業,不能光靠企業領導個人的權威和能力,科學的管理其實最主要是指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正是由于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圣人或天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欲和弱點,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來約束。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對事的管理,但這一切最終還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得到落實。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產生的,而我們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企業運營的效率與風險總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這就猶如一把雙刃劍,如我們為偏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著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增加。第三,從企業運營的物質載體看,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龐雜也是現代企業內部存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直接依存的條件。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都在不斷地進行(有時甚至是盲目的)擴張,已經成為一個個超大型的“經濟巨人”,其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經營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多樣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象。為了更加有效的組織生產要素,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也變得異常的復雜,企業自身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信息溝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同時也就意味著控制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控的成本增加、難度加大。在此情形下,當企業被部分別有用心的人控制或操縱時,尤其是當企業背離了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時,只要其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那么“多米諾骨牌”效應就起作用了,對企業所造成的損失很可能就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這種伴隨著企業不斷擴張而導致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龐雜所增加的運營風險在現代社會中顯得越來越突出,并且也越來越重要,美國安然、凱馬特等巨型企業的破產倒閉就是最好的例證。(二)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第一,競爭對手方面的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一方都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為自己爭得有利地位,包括會利用競爭對手對方的一些弱點、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如果一方權利保護的意識比較淡薄、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不完善等,那么就極有可能會被競爭對手或第三方利用,反而將自己置于被動地位,遭受不該承受的利益損失。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面臨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目前不少現代知名企業的商標、網絡域名被強注就是很好的說明。況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斷升級,自然企業所面臨競爭對手方面的法律風險也會加大。第二,政策及法律法規自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身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毋庸質疑,我們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社會關系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國家舊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的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的產生,或者說正在日趨走向嚴密和完善。每個企業都會遇到昔日合法或不違法的事情,今日或明日可能就變成非法的。然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幾乎每一個企業都是按照一定的慣性來進行企業管理或從事交易行為的。盡管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但總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時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樣的無情,它不會因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對你不產生作用,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也是一種產生法律風險的外在因素。第三,其他非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非企業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盡管我們已經盡了極大的努力去規避盡可能的所有風險,但仍有許多風險是我們無法規避掉的,如作為意外事件的社會動亂、罷工等(在有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歸入不可抗力),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單位主體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正當的收稅和罰沒財產)等。以上是本文所分析的企業運營中產生法律風險的內外因素。可能是管中窺豹,因為我們肯定現實中導致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復雜,并且不可能是單獨一個或幾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各種因素結合在一塊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導作用的因素。主導因素的不同又決定著不同的法律風險類型。二、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防范包括國家的防范、社會的防范、企業自身的防范等內容,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值得說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對策是針對上文對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因的分析而展開的,所以只是就企業自身的防范而言的,就國家和社會的防范對策則不予涉及。透過以上我們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成因的分析,如何實現企業內部自身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我們認為:企業自身,尤其是企業的領導者和管理層應不斷地反省自己,踏踏實實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注重內部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充分利用社會現有的人才資源。對于現代企業而言,其自身人員的整體素質決定了企業存在的自身價值和未來的競爭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業最重要資源的得失,企業沒有了人才就會逐漸失去企業現有的一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業中最活躍、最具能動性的因素,那么作為企業的領導者就沒有必要不注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這句說來非常的簡單,其實做起來是最困難的事情。現在還沒有一種科學的儀器或標準一下子就把人的智力高低和道德水準精密地測算出來,一下子測出到底誰是人才、誰是更優秀的人才,而實現中真正能稱得上人才真正能做事情的人才又往往有不少的缺點。所以,選擇人才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就要求企業的領導,尤其是人事部門的領導一定要獨具慧眼,在擇人時盡量要克服個人的一些偏好,要能夠不拘一格地選擇出或必要時求得企業所需的人才,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企業內部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防范運營中的法律風險,企業自身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精通法律、財務、審計和運營的管理人才。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企業內部法務、財務、審計等專業職能部門的人員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和偏私性決定了他們有時可能不會發現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時甚至隱瞞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業外部的人才資源的問題。當然,這里又涉及到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成本問題和企業利用外部專業服務的目的性問題。這一切,最終又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主觀意識。第二,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使企業行為具有更大的可預測性。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企業的運營風險。從一定意義上講,完善企業的管理,控制企業運營上的風險,就是要搞好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現代企業管理的關鍵性問題是圍繞如何實現制度與人的互動結合來進行的。我們認為,如果要使企業行為具有相當的預測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運營風險,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業內部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化過程實際上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過程。大型現代化企業要實現順利運營就必須建立起完善的企業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審計、法務、投資決策等內部規章制度,通過這些制度建立起實現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的運行機制,從而增強對企業行為的可預測性,實現對企業運營風險的最大控制。第三,一定要堅持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提供的運作空間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但若其放棄了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那么其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便成為遲早的事情。美國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破產也正是因為企業本身沒有守法經營發生了大量違規操作的行為所致。在一個權利保護受到限制或不利于實現權利保護的司法環境中,侵權或違約可能會暫時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利益。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企業由于侵權或違約行為而喪失企業誠信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可能會對企業造成更大的不利。所以,從功利的角度講,從企業發展的長遠目標考慮,企業只有樹立起守法經營的理念,且盡量不要做侵權或違約的事情,才是企業發展長久之計,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化解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樹立起守法經營的理念屬于企業內部文化建設的范疇。塑造怎樣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這直接影響著企業決策者的戰略管理,影響著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總之,通過以上本文的簡要分析,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對任何一個現代企業而言,其運營法律風險的存在都是客觀的;對于企業外部風險因素的控制,單純一個企業無能為力的;作為企業的領導或管理層成員,其所能控制的企業運營風險必須是通過對企業內部的管理和控制來進行,即強內御外,重視企業的內修工作。兵法云:“欲獲勝于對方,必先為己不可勝”。
建立良好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有什么好的建議和意見
"企業法律風險"這一用語第 一次被正式提出是在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 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引自國務院國資委法規局于吉的講話)。當企業違反了法律,或者行為不符合法律規范,或者缺乏防范意識,都會產生法 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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