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3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3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2、欠條的訴訟時效也是3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其實是屬于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管理范疇,所以要考慮欠條的訴訟時效實際上就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后起算三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了。
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其實是屬于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管理范疇,所以要考慮欠條的訴訟時效實際上就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后起算三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了。
欠條約定了還款日期,“過完年2011年1月份還”,所以該欠條的訴訟期間是3年,就是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的1月31日。欠條上有借款人的簽字,欠條有效,協商還款,協商不成抓緊時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超過3年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在借款事實發生后,債權人不能被動等待債務人還款,在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要及時追討,否則,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就要面臨債款追不回的風險。
擴展資料:
與借條的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買賣、勞務、企業承包等事實產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條。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訴訟時效不同。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3)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參考資料:律師365——欠條有效期
欠條約定了還款日期,“過完年2011年1月份還”,所以該欠條的訴訟期間是3年,就是2011年2月1日至2014年的1月31日。欠條上有借款人的簽字,欠條有效,協商還款,協商不成抓緊時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超過3年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在借款事實發生后,債權人不能被動等待債務人還款,在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要及時追討,否則,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就要面臨債款追不回的風險。
擴展資料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
欠條通常適用于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后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 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欠條
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訴訟時效按《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擴展資料:
過了兩年的借條在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解決辦法:
一般來講,能找自己借錢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貸的除外),所以,如果這個人以前就有借錢不還的先例,個人建議還是想清楚再借。因為,一旦超過了法律的訴訟時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錢比較麻煩。具體來說,如果借錢超過了訴訟時效,有這兩種處理方法: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2.如果協議不成,可向對方發催款通知單,只要在通知單上簽字,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后起算三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了。
對于欠條上未注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的起點如何確定,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第一種意見認為: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0年。第二種意見認為:如果債權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借條的有效期是多久,需要看債權債務人雙方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借條上寫明了還款日期的,其訴訟時效期間從還款日期次日起算計三年,如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