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有什么好的方法
身上錢叫朋友借走了,現在需要錢來周轉,卻沒有誒!找過他N次都是無功而返,怎么樣才能用不傷和氣的情況下要回我借給他的錢呢可以試試反過來向他借錢嘛
他借你的錢你不忙向他要
反過來向他借錢 但是那要看既然是朋友
不知道你們的朋友青有多深了~!
呵呵 ~!不知道行不行 去試試吧
只能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吧,說說你現在的情況.如果真是好朋友,他肯定會為你想的.
用什么方法要債最好
不知樓主的債是自己的還是企業的。如果是企業可以 現在“楊白勞”比“黃世仁”兇得多,對此我深有體會,要債方法,我看有三:
1、通過去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2、派公司員工去欠債的公司“上班”,不給錢不走人;
3、現在社會上有“要債公司”,委托他們去要。
祝你們順利要回錢來! 如果是個人之間的。直接就說你沒有錢用了,私人債務一般是由欠款方簽字生效的欠條作為追討證據。注意:欠條的法律效力一般是兩年,如果兩年內沒有證據表明對欠款人進行過崔討,那么欠條將會失去法律效力。
上青苔債管家呀,我自己就在用,也推薦和告訴你,一起試試吧
報警
陰招不如陽招,看我如何輕松要債
說到討債,人人都會想起《白毛女》中的少東家來。基于逼債所造成的這種人命關天的嚴重后果,人們對逼債一方總是沒有什么好印象的。所以,如果在討債中陰招用得太多的話,即使最終能夠把債討回來,卻最終也往往會破壞雙方間的關系。這里有一個假想定律,也許很多人都沒有想到的。當一個談判專家去與綁匪對話時,即使談判專家有機會一槍擊斃綁匪的話,專家也是絕對不會擊斃他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能夠一槍擊斃他,原因在于這樣的做法會給人們形成一種警察談判是假、借此找機會擊斃綁匪是真的印象。而一旦在社會上形成了這種印象之后,就會給日后的談判工作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同樣道理,如果我們在討債問題上過多地使用陰招的話,那么,即使債能夠討回來的話,也會在社會上形成一種不利于我們自身的氛圍。有句話叫同病相憐,當我們用陰險的招數對待其中一個代理商時,其他代理商就會有種被當作小雞看我們殺猴的感覺,他們中多數人,會因此而擔心我們日后也是否會用同樣的陰招去對待他們。而一旦當他們有了這種感覺后,我們再要動員他們與我們真誠地合作,就難上加難了。所以,我的觀點,除非萬不得已,一般情況下,這類陰招還是盡量不要用的好,畢竟,后患無窮呀。
我討債,喜歡用陽招。這是我有一次去飯店吃飯時想出來的辦法。
有一次,我與一同事出差在外,住在一小賓館內。為了方便起見,我倆就存了一筆錢在他們柜上,而吃飯也基本上在他們的餐廳里吃。每餐都是記帳,每過三天對一對帳。那家小賓館的老板娘很有促銷的辦法,她規定,凡是一頓消費滿50元,就獎勵一道菜,而這道菜你可以寄存。有好幾次,我倆都點了足夠的菜了,可一看,已經價值45元左右了,于是,趕緊又補點一道菜,這樣,就一下子滿50元菜金了,就又可以白送一道8-10元的菜了。
從這事上,我想明白一件事,討債呀,還遠不如用獎勵政策誘惑代理商們主動匯款的好。畢竟,你用狠招與陰招都只能解決一時的事,而只有建立健全的機制,才能徹底地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老板在我的協助下,建立了現金結算獎勵制度、貨款回籠獎勵制度、年終考評制度等。比如,每到年底時,我們分布在全國各地的代理商都會主動積極地大筆大筆地給我們匯款,為啥?原來,他們的年終獎金,是與他們全年的匯款額相關聯的。我們在分配年終獎時,把資金回籠比例作為一項重要的指標來考核。而次年的支持力度,也與上年的資金回籠情況相關聯,所以,代理商們無不搶著匯款來了。所以,要真正解決討債問題,還是需要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銷售管理體系著手去解決。畢竟,對于代理商們來說,通過政策得到的年終獎金,是合法的收入;而債欠得再怎么多,也終究不是真正屬于他們的財富,最終畢竟是要還公司的。所以,當有了撈錢的陽光大道時,多數人是會選擇走陽光大道的。
我認為,凡是到了年關就為討債頭痛的公司,都是不合格的公司。因為他們沒有為代理商提供發財的陽光大道,沒有一套讓代理商合法地得到獎金的好辦法,所以,他們的代理商才不得不走小路謀私利去了。而真正合格的公司,都肯定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的。
結論:陰招不如陽招,要徹底解決好討債難問題,還是從建設管理體系著手吧。讓代理商們主動積極地把錢匯進來,這才是好的討債辦法呀。
討債最好的方法是: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二、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三、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措施。
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八、優先受償權法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動產抵押或質押,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抵押或質押的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
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保證人只有在清償了其擔保的債權后,才可向債務人主張追償權。
十、代位追償法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
以上十個方法,由于具體內容較多,請具體查閱討債。
擴展資料:
討債,指主要為委托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即為討債公司,另一個較為文雅的稱呼為帳務催收、信用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臺灣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討債的服務。
這些活動不一定是合法進行的;但由于舉證困難及政府無意監管或監督不力等原因,因此,這些機構仍然存在,而且還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現。
討債其他方式:
方法之一:以毒攻毒法
對于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
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方法之二:“易貨”置換法
至于那些“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范。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準叫他/她防不勝防。
首先注意觀察屬于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于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后,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方法之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并把占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
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之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后一招——訴諸法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討債
追債用什么辦法最好
如果協商不成的,追債最好的辦法是,直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待判決生效后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過該訴訟時效,超過后法律不予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錢嗎?看情況,用不同的方式,實在不行就走法律
如果沒有欠條就不好辦
起訴
燒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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